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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婚姻出了问题怎么办?比如:婚前甜蜜婚后反目,明明相爱却最终离婚。该找谁?有人管吗?为了帮助他人维系婚姻、稳定家庭,陈祖亚夫妇干了7年"修补婚姻"的好事。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如果陈祖亚家居江苏盐城,他1964年出生,妻子张静和他同岁。故事要从2008年讲起。这一年的年初,有个年轻人登门造访,陈祖亚起身迎接。年轻人神情沮丧,告诉陈祖亚:“我离婚了!”

  • 标签: 婚姻 修补 夫妻 2008年 江苏盐城 年轻人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性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性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性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性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原本应该颐养天年的85岁老夫妇,为何要携手放火自杀?在惨剧的背后,我们能否找出他们从容赴死的真相?

  • 标签: 心理地图 自杀 原本
  • 简介: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6年度的数据,实证研究个体特征、夫妻交往与我国居民的婚姻幸福感的关系,并比较不同变量和婚姻幸福感的关系是否存在性别差异与城乡差异的结果显示:整体而言,工作状况、自评健康状况、自评家庭经济状况、自评住房状况、和配偶发生冲突的频率以及向配偶倾诉烦恼或倾听配偶烦恼的频率与婚姻幸福感显著相关;将全体样本按性别和城乡分解后,除夫妻冲突的频率与婚姻幸福感保持显著的负相关外,其余变量与婚姻幸福感的关系在各子样本的回归中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 标签: 个体特征 夫妻交往 婚姻幸福感 性别差异 城乡差异
  • 简介:为丈夫(妻子)买一份保险吧。表示一份爱心。为子女买一份保险吧.表示一份关心。为父母买一份保险吧.表示一份孝心。买股票吧股市震荡、买房地产吧没那么多资金,买储蓄吧利息太低。在保险代理的促动下,很多人为孩子。或以孩子为受益人买了保险。如今离婚。这保险该咋处理?

  • 标签: 保险代理 夫妻离婚 孩子 房地产 受益人
  • 简介:朝夕相处的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和争吵。小吵小闹也就罢了,那些大动千戈的吵架。却是婚姻生活的大敌。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或减少吵架呢?瑞典学者的一项最新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每天有1440分钟,其中最易引起夫妇争吵的其实只有8分钟:早晨临出门上班前的4分钟、下班回到家后的4分钟。因此,建议夫妻避开这两个敏感时间段,收起你的愤怒。给伴侣一个拥抱、亲吻或甜言蜜语。有效避开吵架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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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层法医目前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运用法医学知识,结合现场痕迹物证、现场调查访问等线索对疑似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准确定性。本文通过对一例涉及他杀、意外和自杀鉴别的案例进行分析,为法医学鉴定死亡方式对案件定性的影响提供思路。

  • 标签: 法医学鉴定 死亡方式 自杀 他杀 意外
  • 简介: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处理等问题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强制执行法缺失,全国各个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执行方式各不同一,导致同类案件的执行措施不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亦导致与此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破解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题的关键在于执行法官能否完整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所有规定,能否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性质,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滥用执行救济权利、执行异议增多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担保之债 执行救济权利 规避执行
  • 简介:妻子劝不走的“水牢英雄”56岁的“开山岛主”王继才,每晚都要喝几两白酒。没有下酒菜时,妻子炒一把黄豆,他都觉得有滋有味。上岛前,王继才原本滴酒不沾,他的改变源于30年前那个“恐怖的夜晚”。1986年初夏的一天,灌云县人武部政委找到王继才说:“组织上交给你一个艰巨的任务,去守开山岛!”当时王继才27岁,是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农村的一名民兵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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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少年读宋词时,最爱这一句: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只觉意境绝美,余香满口,情不自禁辗转吟哦,念念于心。待年龄渐长,愈觉这句的精彩与光华。独立于落花,看双燕低飞,任微雨扑面,清风满袖。无论男人还是女子,这份雅致而又卓卓不群的姿态,这种孤独却又不寂寞的气质,真是骄傲美丽,蓬勃从容。人到中年,就要做这样花独立的女子,不枝不蔓,不急不缓,柔和却又坚定,任风满袖,任雨扑面。

  • 标签: 不寂寞 人到中年 余香满口 低飞 气场 家国
  • 简介:上下班高峰期,重庆的公交车很挤,售票员经常在人堆里挤来挤去让上车的乘客买票,好几次售票员对刚上车还未买票的我熟视无睹地走过去,那时候我在想,如果我不主动刷卡买票,也许我就可以省了这次车票钱,但最终我还是觉得这种小便宜还是不要占了。

  • 标签: 善恶 售票员 高峰期 公交车
  • 简介:一位是全省知名的致富能手,一位是名扬省会的助残模范。他们是行唐县宏丰葡萄种植示范基地的经营者、热心公益的夫妻档段军法、贾茹。

  • 标签: 行唐县 军法 夫妻 公益 热心 唐人
  • 简介:夫妻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即男性通常充当举债方的角色,而女性通常充当非举债方的角色;构建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应当充分考虑性别因素。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离论题等女性主义法学分析工具对中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定论”进行剖析,认为“推定论”并未考虑到男女两性的实质差异,苛以女性过重的注意义务,是建立在男性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律规则。进而提出应区分夫妻关系的两种不同状态,即和平状态和对抗状态。在和平状态下应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对抗状态下应侧重保护非举债方女性配偶的利益。

  • 标签: 女性主义法学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 推定规则 认定规则
  • 简介:2015年初冬,中国进入外国领导人访华季:10月25日,荷兰国王威廉抵京,先后造访北京、延安和上海;10月29日,德国总理默克尔第八次访华,访问北京与合肥:11月2日,法国总统奥朗德到达重庆,开启对中国的第二次国事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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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规则不合理地加重了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明责任,过于重视交易安全而忽略了婚姻安全,过于强调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体性而忽视了家事代理的有限性,过于强调形式公平而忽视了结果公正,而且在理解与适用中也存在偏差。正确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应着眼于其推定规则的性质,保障夫妻中非举债方有足够的反驳机会,并适度降低其证明标准。从长远看,应修正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规则 证明责任 日常家庭事务
  • 简介:实现南海区域安全与和平、稳定一直以来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就南海局势展开对话与合作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现实中的南海安全局势却一再紧张,这表明南海区域安全制度性安排与安全秩序理念和现有变化、发展迅速的南海安全形势已经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的状况。在过往长期的南海安全区域治理实践中,东盟和中国作为南海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国家集团和最重要的区域大国,以不同的方式,就南海安全的区域治理展开了对话与合作,并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治理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这两种模式从不同层次和多个渠道就南海区域安全治理进行了对话与合作,并在南海安全区域治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用。然而,目前南海安全体系呈现出来的脆弱性和南海区域安全现况却一再揭示,中国和东盟在南海安全区域治理进程中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困境。为克服这些困境,更好地实现南海安全的区域治理,中国和东盟应形成合力,为南海安全的区域治理重塑一个相吻合的制度规范,共同构建一个相匹配的角色、身份与创造一个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内外治理环境。

  • 标签: 南海安全 区域间主义 区域间治理 东盟模式 中国模式
  • 简介:20世纪早期的中国,处在动荡时期、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其中,自杀现象已成为当时社会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也引起了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的极大关注,他们当时分别阐述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这些观点体现了其个人的进步性,但同时也存在时代的局限性。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我们当今社会减少自杀,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标签: 自杀现象 社会环境 中共早期
  • 简介: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政府事权分配关系,我国各级政府事权关系经常表现为支出责任被任意地逐级下放、“职责同构”现象以及剧期性的“收、放权”循环等特征,导致了财政负担被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的“全能”与“无能”同时存在,而“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治乱周期也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 标签: 政府间事权 分配关系 法治 支出责任 事权关系 职责同构
  • 简介: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前夫郭某离婚时,约定9岁的儿子随郭某共同生活,抚养、教育费用一人一半。半年后,经济状况大幅好转的郭某,将儿子转入到了一家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就读。近日,郭某持发票找到我,要我分摊一半费用。我以自己离婚后,只是在一家超市做临时工,每月收入仅是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为由,表示实在无法承受。可郭某却不予理会,认为他之所以将孩子转学纯属为了儿子的学业和前途考虑,我作为母亲同样责无旁贷,坚持要我举债付清给他。请问:我究竟应否分摊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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