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简介: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大组成部分有力地解决了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等重大问题,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试想,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思想,还能叫社会主义国家吗?
简介:商业方法专利"是指由计算机辅助实施经营、管理或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过程的技术方法所获得的专利。早期美国法院在1908年Hotelsecuritycheckingco.v.lorraineco.案中,曾以商业方法属于数学演绎方法为由,将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受此案件影响,美国一直认为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美国法院在Parkervs.Flook案、Gottschalkvs.Benson案及Diamondvs.Diehr案中,虽再次强调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与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但提出假如抽象的商业方法与运用这种方法发生了某种物理转换或者与有形的装置相联系,则应承认其具有可专利性;其后,美国法院于1998年的StateStreetBank案中,更表明只要该项发明能导出"实用、具体、有形之结果"者,仍不失其可专利性,否认了商业方法在美国专利法中存在例外。虽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reBilski案中,提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之方法发明,需符合"机器或转换测试法",试图限缩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然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Bilakiv.Kappos案中否认其为审查商业方法专利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于美国核发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基准,迄今仍有争议。
简介: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价值澄清理论,引导人们在“价值澄清”中认同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价值选择能力,提高他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水平;三是建立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营造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良好气氛;四是要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要正确处理一元主导与多元共存的关系、教师中立与教师引导的关系、教师灌输与学生自主选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