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建筑创作的“言、意、思”“言”者是指建筑创作与设计形式;“意”者是指建筑创作的立意,即创作主题,立意是作者创作意图的体现,是创作的灵魂,在创作之前要先有立意,很多建筑师的成功之作无不于此;“思”者是指对建筑创作积极的、科学的、发挥想象的过程。创作中的立意确定后,关键就在于构思。构思是建筑师运用建筑语言表达立意的手段,构思如果偏离创作主题,会使设计缺乏表现力,甚至产生为技巧而技巧的倾向。同样的立意可以有多种构思方式,这里有优劣之分。好的建筑创作构思应该有独特性、巧妙性和整体性等特性,切忌一般化。《文心雕龙》中的“言授于意,意授于思”很好地说明了“言、意、思”三者之间的关系。二、建筑“形”成于
简介:【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刑罚体系变革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一部良好的刑法典,其刑罚的轻重衔接必须符合相对科学、合理的阶梯性结构,因此改变我国刑罚体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立足我国国情、尊重历史、严谨地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减少死刑,延长生刑”是目前调整和优化我国刑罚体系的调整方向。【关键词】刑罚体系死刑自由刑一、《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延长生刑”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死刑。这十三个罪名分布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些犯罪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第一,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其中,前九种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所有权,为经济性犯罪;后三种犯罪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第二,在司法适用上,都属于备而少用、基本不用的犯罪,其中有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盗窃罪,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之后,就基本没有适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