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报告,将无形资产的范围销定在上述六项内容,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外购形成的商誉不能千篇一律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报告,否则不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建议:外购形成的商誉应有选择的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二,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而自创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这一做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建议将自创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对待。第三,人力资源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理应归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即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这一作法不能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状况,笔者建议:第一,应将多种摊销方法结合使用,除“直线法”外,还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对商誉不摊销等方法。筇二,精确摊销年限,应在每年末重新审查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确定与原摊销年限的差别,进而确定每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简介: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颁布实施后,各方反应积极,认为该文目标明确,针对性较强,措施具体,有利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与去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相比,本次宏观调控在延续新老国八条调控思路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新的突破。一、本次宏观调控的新特点和新突破1、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国六条”和37号文继续强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都是与前期政策一致的体现。同时,根据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此次调控的方向和途径在承接中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更加强调采取增加有效供给与控制需求(包括控制被动性拆迁需求、引导理性适度住房消费和打击抑制投机行为)的双向调节措施,更加强调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作用。2、指标明确,力度较大。37号文对中低价位、中小套13专题■中国房地信息2006年第7期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住房结构和套型面积使用具体指标进行了明确限制,有利于将住房结构调整真正落实到位。由于我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