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目的:以深圳市为例,利用调查问卷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房屋征收评估与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方法: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法文献综合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后深圳市房屋征收评估值类似。深圳市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其类似房地产价值相近,征收房屋的补偿额可以保证被征收户主在同等位置购买类似二手房、较远地区购买二手商品房,建议保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增加对搬迁去居民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成本增加的补偿。
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公共性目的为前提,依照法定程序,购买一项合法土地财产权的行为。特定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与其特定的土地权利制度相适应。中国大陆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利体系,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其土地征收制度也必然以该项权利为参照构建。在土地用途直接决定土地私权市场价值的背景下,建立市场原则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首先确定具有正当性基础的土地用途。建立土地征收的公共性目的的判断标准,必须关注这一标准从严格逐渐向宽松方向演变的总体趋势。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创新,不能舍本逐末,而应当系统性设计,充分分析研究创新方式的风险,整体推动土地征收的综合性改革,科学构建具有特色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