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计之友》1988年第1期刊登了何伟同志的《会计监督疑界》一文。读后,我认为《何文》否定会计监督职能的论点疑义其多,不仅理论上不能成立,甚至还会给实践工作带来消极的因素,是值得商榷的。谈点刍荛之见,以就教于作者及广大读者。一、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一个整体系统。凡有会计核算势必就有会计监督,核算过程同时少织着监督过程。《何文》认为“现在会计检查也发展为审计学,那些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又有什么监督可言呢?”。笔者认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系统,两者是“形影相随”的关系。凡有会计算势必就有会计监督,会计核算过程同时交织着会计监督过程。应当明确,会计是“核算”,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