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的有益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6-16
/ 3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的有益探索

黄欣

黄欣/河北省烟草专卖局

【摘要】行政管理过程中最难解决的是腐败问题的发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现象屡见不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化解权力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本文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的内涵意义、工作思路、开展方法、关键环节等方面,具体阐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行政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廉政风险;腐倡廉;权力运行

行政管理作为现代管理学的分支学科,除具备管理学的一般特性外,它还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是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行政人员,二是行政管理的职业属于公职,三是行政管理的活动属于公务活动。这三个特征说明了行政管理的人员通过从事公务活动进而掌握公共权力。有权力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更容易产生权力风险。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化解权力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是实现科学管理、清廉管理、高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内涵和意义

(一)内涵

近几年,为了有效预防腐败,各地各级政府都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它是将“风险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针对“哪些地方存在风险”、“怎样有效防范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怎么办”等问题,通过梳理各项工作流程,查找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等,把“权力关进防控的牢笼”,进一步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是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增加了“谁来监督风险的运行”和“出现问题该由谁负责”等内容,即增加了监督部门的监督与再监督职能,以及问责和纪律处分的惩治手段,主要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具体措施时监督部门对执行措施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查看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解决风险问题;如果没有按照既定要求实行措施,则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违规违纪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从而使权力行使从发起到终止、从正确行使到出现失误、从风险防范到责任追究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最大限度的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意义

1、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是强化廉政建设、规范行政管理、有效预防腐败的创新举措。它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再监督、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的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突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减少行政管理中的人为因素,把权力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不断提高正确行使权力、提升管理素质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运行、教育保护干部的有效手段。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手中掌握权力的人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都有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就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权力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可能出现的权力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和处置,避免铸成大错,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是优化管理环境、提升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管理上水平的重要保障。通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全面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使廉洁自律意识深入人心,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使制度机制更加完善,能够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防止不规范问题的发生,促进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二、主要思路

具体说来,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的工作思路大体可以概括成明确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筑牢三道防线,确认四个节点,建立五位一体系统,简称“12345”工作思路。

明确一个中心是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突出两个重点是突出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筑牢三道防线是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问责三道防线;确认四个节点是确认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节点、需要自我关注的廉政自警节点、需要本部门领导或其他职能部门或其他人员对岗位、工作进行监督的廉政监督节点、需要上级或领导或专门监督机构进行廉政再监督节点(以下简称“四个节点”);建立五位一体是建立集廉政教育、规章制度、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再监督、问责追究为一体的立体防控体系。

三、工作步骤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节点众多、环节众多,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开展流程梳理、节点查找、措施制定、问责实施等工作,而且此项工作涉及整个工作业务流程,工作量极大,所以统筹安排、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就十分必要和重要。开展此项工作,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即基础工作阶段、重点工作阶段以及后续工作阶段。

(一)打牢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包括梳理工作流程、确认“四个节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等。

(1)梳理工作流程。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岗位职责范围的各项法律法规、党纪条款、行业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确定本单位重大工作和主要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

(2)确认“四个节点”。通过自己查找、部门研究评议、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反馈、上级单位审查核定等步骤,对各流程、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查找确认本岗位、本部门、本单位“四个节点”。一是岗位确定。二是部门确定。三是单位确定。四是再监督节点确定。

(3)制订防控措施。结合“四个节点”及风险等级,根据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制定防控措施。防控措施的制定范围要广,能够涵盖“四个节点”,且明确具体,能够防范该廉政风险点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在确定防控措施的同时也要明确实施措施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可以与党风廉政教育、问责制度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治标、制度治本的作用。

(4)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流程、“四个节点”和防控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涉及到的相关制度,尤其注重监督与再监督和问责内容的规范和明确,为建立廉政防控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5)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目录。目录的编制要详细,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类别、工作内容、风险节点、自警节点、监督节点、再监督节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责任奖惩等。同时廉政风险目录与风险等级也要相对应,一、二、三级风险在目录中应以不同颜色进行标注,并随着风险等级的调整加以调整补充。

(二)突出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就是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建设。

(1)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建设

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建设包括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监督与再监督制度建设、联合预防体系建设等内容。一方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警示教育、主旨教育、廉政文化、网上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行政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系列制度,比如廉政风险谈话制度、廉政风险报告制度、廉政风险督办制度、监督与再监督管理办法等,从而建立起监督与再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廉政监督与再监督防控体系有效预防腐败作用。同时也要积极与当地纪委监察部门联系,建立廉政风险联合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借助外部力量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问责机制建设

问责机制建设包括问责制度、奖惩制度、明示与承诺制度建设等。工作中可以根据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风险防控管理责任,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内容,制定问责制度,完善奖惩办法,建立较为健全、立体的问责体系,为出现不规范和腐败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尤其是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及因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得力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行政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以惩罚手段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

(3)做好后续工作

后续工作可以说是对前两个阶段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关键环节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开展、完善、提高需要一定的时间,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体系建立需要进行大量的梳理排查、建章立制工作,而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则是需要一个更为长久的时间。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的特性使得在建立体系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关键环节的贯彻和落实。

(一)宣传动员环节。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党性修养作为搞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可以通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知识,真正把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落实到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牢记党纪条规的“禁区”和“红线”,努力做到遵守党纪不动摇,执行条规不走样。

(二)风险排查环节。找准权力和岗位的风险点是建立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风险点查找不出来,或者找不准、找不全,建立防控机制就没有针对性。一定要按照岗位、部门、单位三个层面,从思想防线、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认真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针对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拔工等关键环节,分别查找工作中有无程序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同时也要把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岗位和单位决策的重要环节作为重点来排查,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进行查找。

(三)机制建立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教育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责任追究就防控到哪里。积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出台廉政风险谈话制度、廉政风险报告制度及廉政风险督办制度,制定监督与再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监督与再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廉政监督与再监督防控体系有效预防腐败作用。根据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内容,制定问责制度,完善奖惩办法,建立丰富、健全、立体的问责体系。

(四)总结完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依靠制度常抓不懈。要针对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用科学健全的制度管人管事。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链条”。要围绕权力运行,推进制度创新,针对工作实际,在科学分配事权、科学设置岗位、确定职责、明晰程序、统一标准、简化操作、有效监控上健全和创新各种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哈罗德孔茨等著,郝国华等译.管理学.第十版,经济科学出版社.

[2]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