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对于法商融合下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应该从诉讼类型的法律人才向项目服务型的法律人才类型进行转变,这样才能够更加深层次的进行人才培养,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主。我们在整体的培养方案上面应该实行法科还有商科领域中的知识结合,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法商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 关键词 : 法商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培养法商融合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在社会上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法律人才的基本角色是为打官司而服务的诉讼型法律人才,但是随着我国某些法治建设以及经济体制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全国的在校人数,法律方面的人才在不断的增长。近些年来全国所设立的法学院系在法学本科中,不断的提高,并且在法校学硕士的研究生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其中大多数的增长人是多维诉讼型法律人才。在目前阶段是会上所反映的专业,学生在就业状况方面是不够理想的,法学方面的学生,他们的就业力低于平均学科的水平,并且诉讼型法律人才已经出现了过度的饱和现象,随着我国市场交易模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整体市场的竞争程度在不断的加强中,企业在各种经营活动中需要不断地为产品服务,交易类型,经营模式等进行创新和沟通。 社会上对法律人士的要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依据企业经营或者是社会事业的创设模式形态控制等内容都需要大量的项目型人才,这也成为了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度关注。在针对于项目型法律人才的定位是其主要原因,不是打官司的法律人,而是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好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是更为复杂的交易模式服务的法律人。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例如投资,金融领域信托等方面的产品创新,以及公司的重组上市等内容。在这些创新型的交易情况下,一定要确保合法的前提下来控制,另一方面还需要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法律滞后于商业实践的状况下来,合理的利用法律人的智慧,创造出更加合法的方案。所以这就要求相关方面的人士不仅仅具备法学的基本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服务领域的综合体系和内容,这样才能够满足社会对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