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早在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也就是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此后,美国各州相继制定此种法律,以保障患者医疗自主的权利。这项法律允许成年病人完成一份叫作“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只要根据医生判断.该病人确实已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生命支持系统的惟一作用只是延缓死亡过程,医生就可以通过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什么是“生前预嘱”(Living W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