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前预嘱”(Living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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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也就是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此后,美国各州相继制定此种法律,以保障患者医疗自主的权利。这项法律允许成年病人完成一份叫作“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只要根据医生判断.该病人确实已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生命支持系统的惟一作用只是延缓死亡过程,医生就可以通过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癌症康复》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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