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测量与评估大鼠慢性移植肾病中自身免疫反应的致病强度。方法使用F344、Lewis大鼠分别为供受体建立经典慢性移植肾肾病模型(CAN组)。改良CAN模型保留受体一侧自体健肾建立自体肾损害观测模型(AI组)。使用正常Lewis大鼠建立肾单纯缺血再灌注模型(IR组)。以Lewis大鼠肾缺血再灌注并同系CAN大鼠脾细胞过继模型为AR组。以Lewis大鼠自体肾移植作为对照(Syn组)。动态监测各组模型生存曲线、蛋白尿水平动态变化。40周检测自体肾肾小球硬化指数(GSI)。结果CAN组蛋白尿水平在肾移植后第6周开始上升,第32周上升至(1.72±0.06)g/mmol。其存活率第57天为85.7%,第94天为42.9%,至260天为0。AI和IR组蛋白尿水平至40周维持正常(<0.05g/mmol)。而AR组在第18周出现蛋白尿水平异常(0.18±0.03)g/mmol,其后持续缓慢上升至40周为(0.23±0.04)g/mmol。该组第97天存活率为80%保持至第280天。第40周检查AR组自体肾GSI为(1.24±0.16)。结论大鼠肾移植继发自身免疫40周致肾功能轻度异常,但肾小球硬化面积已达25%。
简介:摘要目的为了解小儿骨强度监测对早期佝偻病的诊断价值,我们对2011-2012年儿童保健门诊根据临床诊断的308名3月龄佝偻病婴儿及同期309名3月龄正常婴儿骨强度的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方法用阳光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的SunlightOmnisense7000仪器行胫骨中段超声骨强度检查,按标准操作方法由专人进行骨强度测定。结果佝偻病组与正常对照组比较,佝偻病组骨强度减低率达48.70%,正常对照组骨强度减低率为38.19%,两者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6.940P<0.01),同性别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男χ2=4.547P<0.05;女χ2=4.229P<0.05)佝偻病组中男性骨强度减低率为40.44%,女性骨强度减低率为60.8%,男女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327P<0.01),正常对照组中男性骨强度减低率为29.52%,女性骨强度减低率为48.25%,男女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1.422P<0.01)。结论骨强度检测对小婴儿佝偻病有诊断价值,但佝偻病的诊断还应结合临床表现及其他的辅助诊断方法才能避免误诊和漏诊的发生。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针对子宫肌瘤患者,对其采用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完成治疗后,对临床预后质量产生的影响。方法选取我院2010年12月—2013年12月子宫肌瘤患者148例,针对所有患者选择HIFU的方法给予治疗,观察患者临床预后以及出现手术并发症的情况。结果完成治疗后,患者临床尿频症状以及经量增多等系列症状获得了显著的缓解,对患者实施影像学检查最终发现,患者子宫病灶表现为显著的缩小,诸多实验室指标表现为显著改善(P<0.05)。完成治疗后,共有9例(6.08%)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的情况,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腹痛症状以及尿频等症状。结论针对子宫肌瘤患者,选择HIFU给予临床治疗,在提高子宫肌瘤患者临床预后质量等方面,临床意义显著。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单药紫杉醇治疗晚期乳腺癌剂量强度。方法选取我院2009年5月-2010年5月收治的晚期乳腺癌患者60例。给予患者单药紫杉醇平均剂量强度为每周58.3mg/m2进行治疗。对患者的临床疗效和毒副作用进行比较分析。结果60例晚期乳腺癌患者经单药紫杉醇治疗,完全缓解(CR)10例,部分缓解(PR)16例,稳定(SD)20例,无效(PD)14例。总有效率为43.33﹪。患者用药剂量强度大于每周58.3mg/m2有效率为44.2%;剂量强度小于每周58.3mg/m2,且大于52.5mg/m2有效率为47.6%。剂量强度小于每周52.5mg/m2有效率为0.对患者用药剂量强度的有效率进行比较,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患者在用药后不良反应均为Ⅰ-Ⅲ级,剂量强度减少会导致疗效下降,不良反应依旧。结论单药紫杉醇治疗晚期乳腺癌,剂量强度应按标准剂量给药。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不同强度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脑卒中后吞咽障碍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60例脑卒中后重度吞咽障碍患者,将其随机分为电刺激组45例及对照组15例。两组均采用常规药物治疗和吞咽功能训练,在此基础上,电刺激组行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刺激强度分别为20、40和80Hz(各15例),30min/次,2次/d。治疗前及治疗4周采用日本洼田饮水试验判断吞咽功能改善情况,计算总有效率。结果电刺激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P<0.05,其中80Hz治疗强度者阳性率高于其他频率治疗者,P<0.05。结论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效果确切,80Hz刺激强度的效果最为显著。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比较不同修复方法对根管治疗牙修复后强度的影响。方法对70颗完整拔出的人上中切牙,进行根管治疗,随后将其平均分为5组,每组采用不同的桩核修复,将这5组分别命名为A、B、C、D、E组。A组实行无桩核材料无冠修复,余下冠部牙本质4mm;B组同样没有桩核材料,余下冠部牙本质4mm;C组桩核运用镍钛合金,余下冠部牙本质2mm;D组的桩核材料为镍钛合金,不余留冠部牙本质;E组桩材料与核材料是不同的物质,分别为parapost和复合树脂,同时保证冠部牙本质2mm。BCDE组均进行烤瓷溶附金属全冠修复,对各组牙齿进行折裂强度实验。结果折裂强度实验结果显示,C组的牙齿的折裂强度最高,A组折裂强度稍后,其他形式处理的牙齿的折裂强度并无较大的差别(P>0.05)。结论不同的修复方法对根管治疗牙的修复强度是不同的,桩核的修复设计不同,对牙齿的折裂强度影响也不一样,牙本质套圈能够增加牙齿的抗折裂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