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
简介:自从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实现国家统一已经20余年的德国广受国际社会的关注、质疑和诟病。“德国的欧洲”还是“欧洲的德国”问题又在困扰德国、欧洲与世界。对此问题,本文认为:“德国的欧洲”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德国处于怎样的状态,其对欧洲乃至世界格局的冲击作用一直存在;二战以后的欧洲一体化致力于“欧洲的德国”,“接纳德国”同时又“防范德国”,已经取得巨大成效,德国开始奉行一种具有“‘文明国家’内核的现实主义的‘贸易国家’外交政策”,至今未变;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德国在“欧洲的德国”(原则层次)框架中推行“德国的欧洲”(操作层次),包括发展同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关系,是着眼于国际政治的结构性变化,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势之使然,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