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从调查核实本意上看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客观的考察了解,是检察机关的履行公职的重要手段。在民事检察的工作中,理论层面上反对检察调查核实的观点以往的学术界大有风向,实践中更存在变相排斥、甚至公然拒绝的抵触现象。立法以来,有些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有违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会造成私权利的侵害,基本倾向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往往不采纳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前自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通过法律条文来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调查核实权的科学设置与运行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能增强共识,减少分歧,确有必要。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下的问题,交织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法律、意识形态与法理。
简介:摘要孟加拉国是“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重要国家,对孟加拉国的汉语教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孟加拉国汉语教学起步虽早,但通过对孟加拉国汉语教材使用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孟加拉国汉语教师的汉语教材使用满意度不高,学习者对汉语教材缺乏认知,满意度较高。这说明在教材为代表的教学有效性的核心问题上一直处于起步阶段。调查还发现了孟加拉国汉语教材使用中存在的题材、语言、练习、资源的问题,制约了孟加拉国汉语教学的发展。亟待从题材内容、语言文化、资源储备方面实现孟加拉国汉语教材的国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