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学无法成为学科主要是因为找错了研究对象。"目标-手段-结果"是教育实践的整体框架。如果我们把"手段"完整地理解为教育系统,这个系统既是其他学科无法研究的对象,也隐含着对教育的整体理解。在教育系统中,任何局部的信息处理和交互都可以由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解释,但是整个教育系统何以能够具有达到具体教育目标的功能只能由教育学系统机制来解释。研究教育系统能够发展出科学与技术知识,这些知识能提升从教者对教育的理解力和行动力。因此,教育系统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而这种教育学不再是教育术语意义上的教育学,而是新教育学。新教育学包含教育技术学、教育现象学、教育价值学三个分支,主张践行以设计为中心的研究范式。新教育学不宣布一般的教育目的是什么,而是为制定清晰合理的教育目的和目标提供理论支撑;不关注泛泛的方法模式,而关注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设计教育系统以达到具体的目标;不关注有效性,而关注教育实践中的一致性;不关注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关注教育自身的规律;不关注实践的成功,而关注教育系统的缺陷。新教育学作为后发学科虽已开始,但其走向实践,转化为教育生产力的路还很长,至少需要在人员素质、实情数据以及软件工具等多方面做好准备。
简介:围绕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来设计导学目标,变知识学科本位为职业能力本位,打破传统的以“了解”、“掌握”为特征设定的学科型课程目标,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系统的“能力培养项目”的实施,培养学员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去收集、整理、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数据的动手能力。
简介:第六章国家财政收入一、重点掌握的内容1、组织财政收入时应遵循哪些原则(1)由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直接关系到企业、个人、国家等多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筹集财政收入时,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2)开辟财源,才能增加财政收入渠道;经济发展,才能使各方事业发达.增产时必须注重节约,增产而又节约,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政收入.(3)从发展经济入手,重视多种经济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诱导经济活动均衡协调发展,以提高经济效益.(4)区别对待,合理负担是古今中外组织财政收入时普遍遵守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2、税收三性的内容(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来源于国家权力分配,是与推销、自愿认购公债、自愿捐献等比较而言的特征.税收的征收与管理都由国家制法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反税法,必须强制执行.(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与货款、公债等按期偿还与支付利息为代价取得收入而言的特征.税收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无偿征收.纳税人纳税后即形成财政收入不再返还.国家对纳税人不付任何代价,也不必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某种特许权力.(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固定征收,课征对象和课征比例具有相对固定性.它由国家事先按法律程序批准和颁布税收法令和条例,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不经过国家法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