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实践中,“手段特别残忍”、“手段极其残忍”频繁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出现。“手段特别残忍”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处罚因素,影响法官量刑时的死刑裁量。但这种有关犯罪手段严重程度的用语由于没有既定的标准,已经逐渐蜕化为一种格式化的语句表达而出现在判决书的裁判理据部分。结合现有学界观点和司法判决中的相关认定,本文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区分判断标准与判断事实。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判断标准,以行为人在实施杀人犯罪的整个过程中为达到致人死亡的目的,故意追求并大幅度增加了被害人除了死亡之外的其他痛苦的犯罪事实为判断事实基础,进行综合认定。
简介:实验教师在实验演练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比如提供实验操作,打理实验室,维护实验机器和设备,实验室使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成为可能和可持续。如今积极响应“男女平等”的号召,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他们一律被看做是提供机械服务的能手,是熟悉并掌握实验设备的内行人。但是,由于男性比女性在接受机械化的身体承受和内化程度上要早,比如男性是扛着机器到处可以跑的象征,而把女性实验教师看做是在实验室提供服务的打杂人员更甚于是虚心学习和接受培训的内行人。因而,在繁琐的实验实务中,女性实验教师在操练和扮演中起到的链接和维护,却变成是女性遇到的隐性性别处境。在实验室这个舞台上,是机械化和现代化和专业服务的集合体,而女性在其中的性别位置却处在边缘与隐蔽,由于实验室的前台是男性为主导,女性流动到后台则被隐形或忽略了,成为无关乎实践或行动的角色,发展受阻,而事实上她们一直以来承担着专业实验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和支持者。
简介:日伪"北京特别市公署宣传处"是抗战时期日伪政权"北京特别市公署"进行政策宣传的执行机构。它于1941年12月正式成立,直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为止。在三年多存续时间内,日伪"北京特别市公署宣传处"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承载着为日伪政权控制并加强在北平的统治而服务的职能,反映着日伪政权在北平进行统治而进行的宣传方针、政策和管制手段措施上的变化,从而在一个侧面体现了日伪北平当局占领、控制和统治北平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