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承诺期间要约人与第三人另行订立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可撤销两种:要约未明确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可撤销要约,另行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明确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第三人主观为故意的,受要约人享有撤销权。合同有效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实际履行契约义务相对人,并对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辅之以要约人选择权。至于各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要约人撤销可撤销要约不存在民事责任承担,第三人无论主观善意与否,亦无须向受要约人担责;受要约人被赋予撤销权的,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了权利,只要第三人主观为明知,与要约人间的责任分担就涉及过失相抵规则的运用。且受要约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费用,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过错第三人主张。
简介:盘上双腿,北方暖暖的火炕上,一双手摊开纸条般宽宽窄窄的岁月,把叶子烟均匀地撒在上面,用指头划过一道垄沟般的记忆,然后,用舌尖舔湿,用嘴唇抿上,拧成一个家长里短的话题,再把陈年旧事的一头掐去一块,于是,人民调解被一根火柴滋拉拉地点燃,释放着丝丝缕缕的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