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古至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孕育、萌芽、形成、完善四个阶段。古代社会主要从制度和观念层面对教师的德与才提出要求,孕育了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产生。到了清末民国时期,由于清政府重视教师质量的提高,颁布了《教师资格检定制度》对教师进行资格检定,初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模型和体系,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萌芽期。自新中国成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条文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细致说明,使得教师资格制度趋于正规化。其中《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划,为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宏观框架,自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初步形成。《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使得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指出要使教师资格制度更加完备,不断完善和改革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
简介:对于我国公立大学来说,大学章程是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笔者以确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资格为切入口,对公立大学章程进行法律透视。从国外公立大学章程的历史性研究和国内的现状分析后得出,作为公立大学治理的“宪章”,大学章程要求其制定主体为举办者或由举办者依法委托.但必须具备现代大学管理的基本知识与理念、明确立校宗旨与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发展状况与趋势。要真正确立举办者作为我国公立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资格,当务之急就必须在我国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此加以明确和完善,并由我国各级政府授权各公立大学组建管理委员会或章程起草委员会来具体实施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