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结合美国拒绝授予学位诉讼的典型判例,分析了“司法节制”原则的内涵,认为“司法节制”原则是法院在处理大学拒绝授予学位引发的诉讼时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拒绝授予学位的决定,法院一般给予高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却又不是无限的,当学生有证据表明大学滥用了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有恣意或变幻不定的行为时,司法也会予以介入,放弃“司法节制”的立场,要求大学授予学位。同时,司法要求公立大学遵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私立大学则遵守基本公平原则。另外,若是基于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低,并适用不太严格的程序;若是基于非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高,并要求适用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