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中,设立了立功制度,成为量刑以及减刑的重要因素。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积极揭发犯罪,争取减轻处罚,而且对于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立功制度的设立,不仅是刑法方面更是我国实体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完善,而且对于我国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着重从立功的量刑的程序性方面的问题加以研究!一、立功主体之定位谈到立功,无论是从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首先都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便是立功的主体问题,必须要弄清楚什么类型的人符合立功的条件,才有资格去立功,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立功现象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目前学者对此问题的讨论,关于“立功主体”的论述有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立功主体在实体法上表现为犯罪分子,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1]第二,“我们认为,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中的‘犯罪分子’应当是一个泛指,它的外延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也即立功的主体应被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2]第三,“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已被司法机关所控制的犯罪分子,即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3]...
简介:摘要:基于高职院校护理技能大赛的成果,分析和探讨在高职护理技能竞赛赛前培训中应用训练模式的效果及不足,最大程度地激发了学生自主探究的潜能,培养了学生团队竞争合作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出 学生的自我优势,以达到最佳的训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