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所谓法定情形是指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简介:当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工资制度,但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一、岗位技能工资制存在的问题1.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职工岗位(职务)、工作年限、任职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的,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和"等级工资制"的束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资历工资制,远不能反映职工的现实劳动成果。2.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职工能否增加工资,主要取决于技能水平有无提高。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试考核,是职工技能晋级、增加工资的主要手段和依据。而目前企业没有建立正常的晋升机制,缺乏完备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