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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 标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当事人 批复 受理
  • 简介:德国大小城镇都会有一个节日广场,平日里都是空着的,只有在节日到来时才会在一天之内魔术般的迅速搭建起一个节日的乐园,大小游艺设施具全,每次开放时间一周或十天不等,而这些游艺设施也都象变形金刚一般伸缩便捷,利于迁徙,多数游艺主们便象吉普赛人的大棚车队一样周游全德国,这有趣的现象别于其它国家,这也正像德国人的性格:工作和娱乐分得井然有序。

  • 标签: 德国人 节日 感受 开放时间 吉普赛人 小城镇
  • 简介:德国的劳工保障部门统计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联邦劳工局虽然下属于联邦劳工部,但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劳工局属自主经营的事业型单位,管理人员的配置不受劳工部的制约,这种管理方式确保了劳工保障统计数据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而我国的各级劳动保障统计工作都必须向当地政府负责,所以很容易存在着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数据的失真。

  • 标签: 劳工 劳动保障 各级政府 部门 自主经营 中国
  • 简介:去年笔者随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制度考察团赴德国对其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考察。先后访问了德国工伤保险工商业同业公会及其所属的工伤预防研究机构,与对方官员及专家就工伤保险立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问题进行了会谈,在全面了解德国工伤保险基本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其“预防优先”和“康复优于补偿”的工伤保险基本理念对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有极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 标签: 工伤保险制度 同业公会 工伤事故 德国 工商业 保险基金
  • 简介:德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法令规定,2015年德围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零4个月,并将于2029年上调至67岁。有媒体指出,刺激德国老年人不愿离开工作岗位的首要原因,是低息破坏了迄今为止的养老计划,德国老年人光领国家退休金难以为继。

  • 标签: 德国 再就业 法定退休年龄 工作岗位 养老计划 老年人
  • 简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西方工业大国。联邦德国的就业结构具有鲜明的现代工业社会的特点,据1986年统计,在2580万就业人员中只有1050万人在工业、建筑业和矿业等生产性行业工作,1390万人在商业、交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工作。目前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超过工业就业人数的趋势仍在发展。在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就业的只有130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5.2%。

  • 标签: 工业 就业人数 行业工作 服务性行业 就业人员 矿业
  • 简介:一、取消歧视性规定,维护就业平等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江苏省吴江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保持高位增长的良好态势,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快速推进,非公企业迅猛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外来劳动力在该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服务和科学有序管理以及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维护也成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热点。

  • 标签: 外来劳动力 国民待遇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城镇化发展
  • 简介:环境诉讼对于环境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领域,放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社会变迁和利益;中突的加剧,环境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逐渐力不从心。在我国现行诉讼框架下,环境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我国民众对于空气被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提起的环境诉讼,大多由于“无明文规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只有理性认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才能找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出路。

  • 标签: 环境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纠纷 污染环境 环境与资源 环境立法
  • 简介:从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内涵入手,指出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存在职业意识不强、社会能力不足、方法能力欠缺、缺乏创新精神等不足。受德国职业教育的相关启示,提出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养成的策略选择。即在整体性项目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在实践性情境中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在企业真实环境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在创设工作情境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 标签: 高职院校 学生 综合职业能力 德国职业教育
  • 简介:再过几天,我们就将走进公元2008年。从2008年1月1日起,人们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自《劳动》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两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促进就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