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德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可以追溯至古老的罗马法和教会法。自12世纪,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中出现了德意志学者的身影,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者一道用拉丁语研习古老的罗马法规范与理论。之后的几个世纪里,一代又一代德意志学者带着厚重的罗马法典籍,怀着民族国家的期冀回到德意志的土地上,在那里继续研习,并根据德意志的民族文化和法律传统改造和续造罗马法。此外,15世纪开始的政治诉求也对罗马法的诉讼法律制度在德意志的确立起到关键作用。15世纪起,上至国王,下至农民都自称并坚信自己是古代罗马的纯正后代,德意志皇帝以罗马皇帝继承人自居,他统治的国家称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与此相适应,对罗马法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标榜和坚持,成为政治诉
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作为民事诉讼处理的程序规范规则,民事诉讼法律修订草案在2011年公布,民事诉讼法律修改活动自此全面展开。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前后,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还要求对民事检察制度以及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内容等作进一步的完善,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潜力和活力,并不断寻找新的突破口,充分发挥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本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主要从民事诉讼法律修正前后的法律监督问题以及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实证对比民事诉讼法律等一系列的监督制度运行状况,从案件受理以及法律监督效果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分析。
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1982年3月8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试行至今,已经四年。通过这几年的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但应看到,由于受当时立法的主、客条件所限,更因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民事、经济以及有关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备所带来的民事、经济和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到诉讼实践上,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敷适用,同时也有一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已经需要加以修改。因此,适时地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加以修订已应提上议事日程。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一孔之见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建议以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