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海上航运中,船东无论是作为承运人还是船舶出租人,都面临着海上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与船东因船舶的物质性损坏而遭受的修理费用损失相比,船东的收入损失也是经常碰到的,却常常为人们所忽视.船东收入损失主要包括运费损失和租金损失.与此相对应,船东收入损失保险可分为普通支费保险和租金损失保险.一、普通运费保险运费保险是以船舶营运中的期得运费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所谓期得运费:即为到付运费,预付运费和保付运费并无投保运费保险的必要.运费保险是承保货船收人损失的传统方式.目前,伦敦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两种条款,即协会定期运费条款和协会航程运费条款,分别适用于定期运费保险和航程运费保险.两个条款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在于协会定期运费条款承保的是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年)的任何时刻船东处于风险中的运费,而协会航程运费条款承保的是某一航程开始时处于风险中的运费.
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