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分担由洪水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在最大程度上补偿受灾人的财产损失。构建洪灾保险的法律路径不仅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且是对当前国家政策呼吁和现实风险社会的回应。其立法形式应当逐步推进,由试点规则到成为《保险法》中巨灾保险篇章的组成部分;其基本运营路径应当由政府和保险人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联合协作,共同有效的推进洪灾保险制度的落实;在事前构建联合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应对洪灾风险的即时性;在投保时实施强制基础保险加浮动的自愿机制,照顾不同种类风险承担者的现实需要,最后应建立洪灾保险的公估人机制,保障洪灾保险制度的后期实施。
简介:近年来,巨灾风险频繁发生,我国农业经济遭遇严重挑战,加快农业巨灾保障体系构建已经迫在眉睫。然而作为一个庞大并且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与特殊性,使得农业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复杂。本文基于保险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福利经济学、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市场增进理论等,从微观到宏观,国外到国内两个层面,对农业巨灾风险的市场机制及政府行为的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农业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各自应实现的目标,以及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研究方向。
简介: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浮出水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一种政策导向下的制度创新,现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遵循保险运营风险化解——独立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这样一种发展模式。与此相适应,监管部门的重心也存在一个从政策性支持到最终守夜人的角色转换。即:给予政策性支持,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承担重点化解保险运营风险的基本使命;强化实体主义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营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建立并完善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三方定期联席监管会议,积极履行包括“窗口劝导”等道义监督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