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施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案情需要分别选择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对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的界定。在实施简易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简易程序也得履行告知义务有的执法人员认为,选择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只要当场开单收钱即可,不必多费口舌,有时甚至态度生硬,不作任何解释。实际上,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
简介: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税务争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复议申请人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指明对哪一个具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其复议请求可以分为要求撤销、变更或履行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请求。4.属于法定的复议受理范围。超出法定复议受理范围的税务争议,不得申请复议。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6.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