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健康权作为一项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人权,不仅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健康权纳入了本国宪法保护的范围。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千百年来发展起来的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等传统人权相比,公民健康权的保障和救济仍然十分有限。我国宪法对健康权并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对健康权作了间接规定和保护30多项条款间接和不完全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 ,但是,没有”公民的健康权不可侵犯”这样的直接规定,这种规定没有得到完全保障。随着毒奶粉、毒大米、毒疫苗等国际、国内一系列重大涉及公共健康事件的频繁发生,对于公民健康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进行探索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文将从健康权是什么、对公民健康权进行保护的意义以及针对现存对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地不足,并从健康中国视野出发来论述如何完善地对公民健康权利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