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采购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我们到商品流通企业进行审计时,常见一些企业不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中关于“商品采购”科目规范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核算.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人员对“商品采购”科目不十分理解,或者不重视,以致不按规范要求核算.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种情形.一、不设置“商品采购”的三级明细帐,而二级帐的摘要写得太简单,增大了查帐工作的难度,看不清楚哪一笔是真正属于运入在途的商品.二、货到未付款的核算也运用“商品采购”科目,月末反映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抵减库存商品反映存货,这样就不可能正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三、代销商品也错误地在“商品采购”科目核算,月末反映贷方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抵减库存商品后反映存货,既混淆了债权债务关系,又造成存货的虚有额.
简介:谈判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和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法,有些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将谈判采购划分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和非竞争性谈判采购,非竞争性谈判采购,实际上就是单一来源采购,这里介绍的谈判采购指的是竞争性谈判采购,尽管公开招标采购以其独有的特性被世界各国普遍作为政府优先使用的采购方法,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供应商之间的恶意竞争,造成招标项目的质量无法保证;或招标人对一些供应商的资信等缺乏了解,以致人们对招标采购能否更彻底地教研达到政府采购目标了也表示怀疑,谈判采购作为一种采购方法,主要是弥补招标采购的不足和满足特殊采购的需要,由于谈判采购的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都不如招标采购,因此,政府采购规则对它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与规范。
简介: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在有效地促进全市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这一管理条例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今后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相关活动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现代财政理论,政府的财政支出从性质上讲,可划分为转移性支出与购买性支出。其中转移性支出是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养老金,补贴、救济捐赠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等。购买性支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