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证为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这可信中介的承诺;减少双方买卖风险及方便商业贸易金融手段之一。为买卖双方所采用,同时也可能成为一些存不良居心者觊觎的对象。使用信用证作出不正当或欺诈行为,有以下三种手段:l、代开信用证2、相互开证3、以信用证额度支付炒卖、投机款项第1、2种基本原理一样,手法不同而已。第3种则以利用资产(房产、股票)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虚假手段进行买卖,以“滚雪球”效应,加速资产上升速度,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提高授信额度、开具信用证、套用资金,作出投机炒卖活动,谋取暴利。笔者就上述第1种手段,进行粗略的探讨,以供参考。@有关方A一代开证公司B一开证银行C一不良公司或其关连方D一买单银行@
简介:一、现行银行结算体系及其缺陷我国的经济体制由高度计划型改向市场经济型,为适应这一战略性的转变,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标志着我国新的银行结算体系的建立.以后经过不断的补充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银行结算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四票一卡”和三种结算方式.“四票一卡”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卡.三种结算方式分别为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新的结算体系存在着一些缺陷.1.首先,我们来分析顺汇中的汇兑结算方式.商品的购销双方如利用汇兑结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