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4年12月,我国《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国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绎过程,与国有土地相比尚存在几个亟待从法律上确认的问题。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农村经营性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等待,都需要从理论上与实践上探索研究,从而使我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个完整的地产市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论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若干问题,以求探索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简介: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以来,为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企改制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符合当前国企改革实际的重要政策法规,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进一步防止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国企改制,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做了针对性规定:(1)明确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产权主体。《实施意见》提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监管。《实施意见》规定,进入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