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俊镇因李俊堡得名,李俊堡以明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镇守指挥李俊命名,李俊自成立人民公社、李俊乡后,于1984年6月撤乡确定为建制镇.目前,全镇辖9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81个村民小组,全镇有各类企业20余家,土地面积52平方公里,集镇面积2.2平方公里,总人口19933人,其中镇区人口7000人,回族人口占全镇人口的10%,2001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3.1亿元(现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694元,镇财政收入460万元,1995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小城镇建设试点单位之一,2000年被国家列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