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穿透式审判”思维自2018年“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穿透式监管以来,开始在中国法院的金融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重视施行,并在累积的审判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审理路径。本文通过研究一起“买入返售”案件,深入剖析“穿透式审判”理念在这一案件中的应用,讨论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近年来此类案件的不同案例探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简介:一、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的要素匹配机制。(1)事权方面。当务之急是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从而才能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真正用在哪里。综合考虑国家战略、政府目标、政府职能定位,通过中期财政规划等途径,进一步明确政府事权,让政府引导基金有的放矢。再者,应当重新划分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事权范围,明确政府的职责在于引导,而非主导和指导。投资、运营等市场属性的事权交由市场化的投资主体,政策目标设定、行政法制监督等政府属性的事权交由政府。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引导基金的专业化管理,但可以通过实行“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等加以引导和监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