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九民纪要》为债权人利益保护开拓了新兴的裁判视角,主要体现在通过适用加速到期制度进一步平衡公司与债权人利益。但由于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规定散落在各个效力层级中,且不同法官对于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统一司法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立法层面也应明晰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制度的框架和具体内容,并在明确加速到期的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
简介:摘要:文章立足于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合理研究,探索股东出资义务的实际内涵以及具体的义务履行过程,探索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广大工作人员了解认缴制度背景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实际情况,深层次探索具体的出资方式。
简介: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越来越注重创新。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医药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导致研发费用增加。我国研发支出采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相结合的方法,体现了会计谨慎性,但从现阶段来看,因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之间的区分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一些企业利用研发支出的政策来操纵利润,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本文就医药行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问题进行研究,说明医药行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作为参考。
简介:近年来整体经济体系已朝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知识密集产业之未来成长机会源于企业内部投入研究发展活动而来。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全球的企业都非常重视研发。本研究将台湾信息电子产业股东报酬与近三年研发强度相连结,以探讨信息电子产业中,股东报酬与研究发展活动间之关系,并进一步分析研发支出对股东报酬的影响。经由实证方法分析台湾上市(柜)信息电子产业研究发展支出与股东报酬间之关系后,发现台湾上市(柜)信息电子产业公司投入研究发展活动着重于短期效益。且公司每增加1%之当期研发强度(当期研发支出/当期营业收入)即可增加约1.99547%的股东报酬。但由于台湾政府对于台湾上市(柜)信息电子产业研发活动进行补助之经费仅占企业整体研发经费很小一部分,对于其股东报酬之增加,贡献并不明显。企业研发支出对于股东报酬所带来之增益,主要还是因为企业本身对于研发活动投入之经费所致。
简介:研究与开发支出采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似乎更能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总资产中的日益重要地位。但由于研究与开发支出具有的高风险性、收益计量的高度不确定性及其研究与开发活动划分的模糊性,资本化会计处理导致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无形资产缺乏真实可靠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是在以收益表为中心的财务报告体系下,强调配比原则的会计选择。未来财务报告强调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代替收益表再次成为第一大表。与此相适应,报表使用者应更多的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确认的可靠性应是首先要考虑的。鉴于此,本文认为研究开发支出应采用费用化处理。为提高研究开发支出信息对决策者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应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