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以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权,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简介:<正>一、交易习惯的意义交易习惯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①早期的商法主要由商习惯构成。中世纪时期,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商业贸易和海上运输业比较发达,在广泛的商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商业活动中的一些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最初由商人组成的商业团体根据商业活动的习惯,通过订立自治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自治规则即是当时的商习惯法。这些商习惯法仅适用于商人团体内部。商事习惯在中世纪时是调整商事关系的基本规则,但是,由于社会变迁迅速,习惯法形成不易,再加上随着后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开展大规模的商事立法活动,习惯法作为一种法源,已丧失其重要性,商事习惯法逐步被商成文法所取代。客观地说,由于制定法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再加上商事交易方式不断变化,导致商成文法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商事习惯法仍然有补充适用的余地。在交易上的一些惯性,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