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号召拉开了学界关于民法典讨论的又一次序幕。我们是从制定民法典这一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认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所以,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等单行
简介: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民事法律,《民法总则》中的很多制度与《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紧密关联,创设的新制度并不算多,但仍存在一些与目前法律规定有所不同的规定内容。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有必要充分了解这些不同的规定内容,并对《民法总则》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持续予以关注,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简介:一、民法商法化之简述民法商法化简而言之即是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下,法条的内容既要体现民法的内容,又要体现商法的内容,做到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民商有别,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同一标准。这样做的原因有四:第一,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风险预见和控制能力以及注意义务不同,民事主体是弱而愚,其经济实力以及识别风险的能力都比较低,而商事主体则被各国商法推定
简介:
简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行为人基于交易灵活性、快捷性和保障性方面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委托在交易熟练程度和交易经验方面有较强优势的较专业人士处理自己的事务。其中最常见也发挥了较大作用的便是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的出现便必然伴随着运用该制度解决问题时产生的纠纷,而纠纷通常是与代理人有无代理权有最密切联系的。因此实践中在这方面引起最多纠纷的便是无权代
简介:一、决议行为的理论研究现状决议行为,是指依据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做出的多个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为。学界对决议行为理论的研究,仅限于法律行为的类型区分,以至于其存在价值和重要性往往被忽视。"决议"这一术语历史悠久,早在罗马法时代,"决议"便早已出现,如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等。~①
简介:一、民法典的体例(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劣辨析在本文中,笔者并非要讨论我国的民法是否要采用普通法体系还是成文法体系。因为从各方面来说,我国的民法肯定会采取成文法体系,这是和我国的大陆法系传统等有关的。但是我们应该
简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所有现代欧陆民法典不论系法国民法典或德国民法典,或为此两民法典之继受法典,或参考该两民法典而制定成立之类似民法典,大半设有民法总则专编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人们权利、义务、
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本文对当下正在起草的《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越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其经济形态就越是纷繁复杂。毫无疑问就需要更加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商事行为作为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够成熟。笔者从商事行为的概念开始,通过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历史价值和利弊,商事行为
简介: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显著亮点就是在该法第25条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然而新法实施一年以来,从消费者撤回权的行使效果看,由于缺乏原则性的法条统领,加之条文本身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第25条可谓是"叫好不叫座"。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撤回权的衔接关系,正确认识消费者撤回权的私法属性对于民法典的构建和消费者撤回权发挥应有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以何
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简介:一、《商事通则》单独立法的考量民事法与商事法的"合与分"已为数代法学家所争辩,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协调问题中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19世纪法国率先制定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先河,随后又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也将"商法"单独立法;然而,20世纪之后制定民法典的国家,大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士、泰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可
简介:引言中华法系,垂数千年之久,直至清末立法始自拉开我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帷幕~①。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商事规范的制定与改革被提上日程,商法的现代化受到商法学者的日益关注。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
简介: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其他
简介:一、引论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这并没有阻挡学者追逐民法典的梦想和激情。2012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问题"的国际研讨会。2013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中国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民法典之展望"研讨会。2014年9月,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了"加快民法典制
民法规范扩张与民法再法典化——以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为例
外资企业直面《民法总则》
民法典编纂中民商立法的协调——以民法的营利性为视角
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思想探究——从民法商法化的角度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论民法总则之表见代理的判断标准
决议行为:我国《民法总则》应当的立法安排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问题
对民法总则的结构及商事规则相关问题研究
对《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构建民法典中的商事主体制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商事行为制度选择
民法典背景下的消费者撤回权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重构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中商事规范的配置
浅谈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商事规范的安排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我国民法典不应当专章规定“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