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IFLA)代表世界图书馆、信息服务以及接受此类服务用户的利益。2.图书馆是印刷、模拟或数字形式信息的主要购买者。3.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信息提供商的经济利益必须与社会获取知识的需要相平衡,而图书馆在该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4.数字环境有利于社会所有成员获取信息,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然而,只有知识产权法以有效的限制和例外继续保持这种平衡时,上述情况才会出现。5.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版权限制和例外正在受到不断扩大使用技术保护措施和建立许可合同限制的威胁。
简介:通过比较中国版权制度与德国、日本版权制度,结合“钱钟书书信拍卖案”探讨我国《著作权法》18条规定之理解。并提出:《著作权法》18条是一条设定“抗辩权”的条款,而并不是一条规定“发表权”归属的条款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