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系上海市首起因侵犯国际标准文件著作权而被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剑网"行动重点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ISO、IEC国际标准文件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销售盗版ISO、IEC国际标准文件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指的"复制发行"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基于刑事谦抑原则,只将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部分侵权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计入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数量。
简介:
简介:刑法作为“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为版权构筑起一道保护屏障。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加以惩处,不仅是很多国家刑事法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
简介:根据《美国宪法》的“版权与专利”条款,179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版权法》。美国实行两级并存的立法体制,联邦和各州都对版权有立法权,如1976年以前,美国联邦《版权法》对未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而各州普通法却给予保护。联邦法以成文法为主,而州法则大多以判例为主。
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宝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孤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是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一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简介:企业家也应该有一份刑事风险防范行为规范。刑法对他们来讲还是太抽象了,他们需要更明确的规范,明确到像小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一样,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
简介:自网络产生之日起,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参与其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限制地匿名使用资料和信息。然而,资料共享跟著作权发生了冲突。在国际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
网络销售盗版国际标准文件的定罪与量刑——王某侵犯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著作权刑事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
略论我国版权的刑事保护
美国版权刑事保护对我国的借鉴
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探析
余尘:想为企业家制作一份“刑事风险防范行为规范”
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著作权——网络资料私人共享在德国的刑事立法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