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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结果
  • 简介:在诉讼证明理论上,有必要建立直观的诉讼证明观念图式,并可以将其区分为树状模式和丛林模式两种理想范型。运用这两种观念图式范型来对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刑事证明进行实证分析,既可以帮助理解这两种范型的构造和运用原理,还可以使我们清晰看到:刑事证明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比较法差异;基于诉讼证明的合理化需要,中国的刑事证明应当明确承认丛林模式证明观念图式和辅助证据的合法性,并重视对其运用的合理规范。

  • 标签: 诉讼证明观念图式 树状模式 丛林模式 刑事证明
  • 简介:我国的证据立法必须达到四个目标:内容上是良法;形式上简洁、统一;实施过程富有效率;实施结果得到普遍遵守。通过分析上述目标的实现途径和考察国外的证据立法模式,我国应当采取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充实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模式

  • 标签: 证据立法 立法模式 刑事证据制度 良法 法典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 标签: 刑事诉讼 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摈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 标签: 交易型金融犯罪 管理型金融犯罪 刑事政策 治理模式
  • 简介: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目标,也是一项挑战。我国面临刑事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双低的现实困境,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完善提供了契机。结合域外经验与中国问题,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遵循“繁简分流”构建层次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进行划分,根据案件繁简、轻重不同适用不同类型援助律师并完善相互衔接机制。在供给侧方面,改革行政化的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化、市场化与社会化。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单一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形塑值班律师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公设辩护人机制等并存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模式

  • 标签: 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 审判中心 辩护全覆盖
  • 简介:随着刑事和解实践的逐步深化,诸多制约刑事和解发展的瓶颈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构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程序规范并有湖南特色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需要在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政策和法治结构功能、建立科学配套的刑事和解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民主司法机制、提升和解公信力等四个方面探索深化。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践模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 民主司法
  • 简介:在国外刑事立法中已有罪分轻重的规定,我国刑事法中也存在隐性的罪分轻重,但相互之间多有冲突。基于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我国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等划分条款。罪等划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按罪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对罪等进行划分;二是基于法定刑做形式上的划分。在我国,以五年和十年作为标准将罪分为三等较合适。根据该划分标准,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做一系列调整。

  • 标签: 轻罪 中罪 重罪 分等 制度重构
  • 简介:我国刑法溯力问题探讨逄锦温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开始实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仍将会遇到许多新刑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应当如何适用刑法规范予以定罪判刑,理论上有...

  • 标签: 新刑法 法定刑 溯及力问题 附属刑法规范 我国刑法 原刑法
  • 简介:各国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基本决定因素,在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所预期实现的主要功能。根据其功能欲求不同,可以将各国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分为以追求案件事实真相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以实现诉讼功能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和混合式的机构设置模式。应当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三大核心要素,即领导机构、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着眼,进行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研究。我国应当在坚持现有模式的基础上,遵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基本规律,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领导机构各具体内设部门等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设置模式 领导机构 业务部门 行政部门
  • 简介:被害人过错是侵犯人身权利命案中的重要酌定情节。由于刑法二元结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将犯罪人与国家的刑法二元结构模式转换到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的刑法三元结构模式。应当明确界定被害人过错的范畴;被害人过错的标准,包括主体专属性、时间确定性、行为过错性、作用因果性、程度明显性;规范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保证和放宽适用的前提、扩大和规范适用的影响、完善和改进适用的依据。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刑法二元结构 刑法三元结构
  • 简介: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现状,必须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必须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同时,应当对监视居住从地点、对象、方式、期限,以及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

  • 标签: 监视居住 适用 完善 监视居住 适用 居住地点
  • 简介: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科学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上难以平衡,应当制约对人、对物对隐私权的强制手段,改造现行刑事强制措施,逐步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加强司法救济机制,强化司法权力公民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体系 重构
  •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 标签: 发展契机 契机定位 检察工作发展
  • 简介: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罗江梅,祁兴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交往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跨区域的犯罪也大量发生。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谈点个人...

  • 标签: 检察机关 上级检察院 区域协作 跨区域犯罪 《规定》 独立行使检察权
  • 简介:当前农村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对策王之岩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在全国逐步走向深入,检察机关在查处城市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同时,还把查处严重经济犯罪的触角向乡镇站(所)农村集体经济领域延伸,相继查处了一批侵吞集体经济,吞噬农民血汗、肆意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经...

  • 标签: 严重经济犯罪 特点成因 农村经济 检察机关 我国农村 从事公务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的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区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司法办案人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之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案件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性思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认定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最终处断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由此会受到挑战。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掌握在一定尺度范围内,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诉讼环境、稳定诉讼秩序所必需。

  • 标签: 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处断决定 审查 判断 认定
  • 简介:调取手机通信记录已成为信息时代国内外侦查机关经常使用的一项侦查措施。由于手机通信记录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的业务记录而忽视对它的法律规制。借鉴美德等域外法治国家的相关理论,结合侦查实际,提出规制手机通信记录调取的层次理论,以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 标签: 刑事诉讼 刑事侦查 手机通信记录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