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现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现内设反贪局(含举报中心、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综合指导处、预防处、涉港澳个案协查处暨外事办公室)、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刑事检察三处、法纪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技术处、办公室、调研宣传室、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机关党委、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22个部门。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编制为822人,在编干警793人。据木完全统计,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建院到199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084件2492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人民币5.39亿元,港币6129.87万元,为国家和有关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7.43亿元,港币1.84亿元。二十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特区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从1988年3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挂牌,到1996年8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咨询委员会成立,从“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到利用先进...
简介: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