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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逮捕和刑事拘留是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 标签: 侦查羁押 超期羁押 违法羁押 危害 原因
  • 简介: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是衡量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科学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上难以平衡,应当制约对人、对物及对隐私权的强制手段,改造现行刑事强制措施,逐步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加强司法救济机制,强化司法权力及公民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体系 重构
  • 简介: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 标签: 中国 西部 环境问题 环境犯罪 差异性原则 推定原则
  • 简介:变更管辖制度直是刑事司法中的热门话题,在近期重大热点案件中也均能看到变更管辖的身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变更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案件类型异化、启动主体的无序性、与回避制度的割裂等等,而导致这些“怪像”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因此,对变更管辖制度的分析与反思,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构造论的发展与创新。基于此,笔者在对北京、新疆、江苏地实证调查的基础之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理论上的解读,并在构造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重建。

  • 标签: 变更管辖 行政决策模式 诉讼效率 诉讼构造 起诉选择权 管辖异议权
  •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是适应刑事司法实践需求的项改革举措,其目的既在于通过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办案资源的重新调配,也在于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述目的的达成,其落脚点集中于速裁程序“效率”的实现。试点中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导向集中体现于起诉与审批环节,侦查阶段的效率提升则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这对于速裁程序的实效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实现速裁案件侦查阶段的效率性,改革以往的侦查模式,首先必须解决合法性授权的需求矛盾。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确侦查阶段速裁程序适用标准、精简侦查流程、构建符合速裁程序特点的强制措施适用等具体方式来解决侦查工作拖沓、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系列问题。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侦查效率 强制措施
  • 简介:<正>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 标签: 司法解释权 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运用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山丰()关于职能管辖,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公、检、法机关管辖范围重新作了分工(第18条)。新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范围的调整,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提出了些亟待解决的课题,诸如侦查权、...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 被告人 犯罪嫌疑 检察院 现行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引言:获知真实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形下,发现真实都是项艰巨任务,但在犯罪与惩罚的语境下,发现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假设客观"真实(reality)"存在,并且人们般能够以某些适当的方式认定和描述它,以便我们能够合理地区分真实和虚假,几乎没有项制度安排在呈现"真实"上比刑事诉讼有更小可能。原因显而易见:

  • 标签: 刑事诉讼 德国 制度安排 犯罪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广泛存在的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制度与实践对传统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构成了挑战。回应挑战的途径是将纠纷解决提升为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基础存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加害人/被害人”的结构性主线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对所有刑事诉讼利益相关者处境的改善之中。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纠纷解决应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实现,并原则上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基础。

  • 标签: 刑事诉讼目的 纠纷解决 被害人/加害人关系 正当程序 查明事实真相
  • 简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本文简称“凉山州”)地处四川西南部,与云南省毗邻,是境外“金角”毒品由云南输入内地“四川通道”的第二道关卡。经过上世纪50年代的禁烟、肃毒运动,毒品已基本禁绝。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凉山州再次被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毒品输入内地的中转站和集散地。1999年该地区被全国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13个地区之,禁毒任务十分艰巨。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17件7492人,其中毒品犯罪案件1538件2098人,毒品犯罪案件占33.3%。因此,研究该地区毒品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控制对策尤为重要。

  • 标签: 凉山州 毒品犯罪 原因 特点及对策
  • 简介: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罗江梅,祁兴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交往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跨区域的犯罪也大量发生。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点个人...

  • 标签: 检察机关 上级检察院 区域协作 跨区域犯罪 《规定》 独立行使检察权
  • 简介: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种轻罪,最高刑期只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种常见罪,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次专门调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

  • 标签: 应该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标准 犯罪应该
  • 简介:合议庭应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对证据是否采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刑事诉讼的证据,存在着两种形态,是收集保全以后未经审断的原始状态,般称之为证据材料,另种则是通过定的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定案的根据。任何种类的证据都须经过定的法律程序予以确定后方...

  • 标签: 若干问题 刑事诉讼法 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制度 证据采信 合议庭
  • 简介:试论对刑事再审中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 标签: 特殊情况 刑事再审 判处无期徒刑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
  • 简介:当前农村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王之岩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在全国逐步走向深入,检察机关在查处城市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同时,还把查处严重经济犯罪的触角向乡镇站(所)及农村集体经济领域延伸,相继查处了批侵吞集体经济,吞噬农民血汗、肆意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经...

  • 标签: 严重经济犯罪 特点成因 农村经济 检察机关 我国农村 从事公务
  • 简介:积极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正>《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期刊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人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文,就案例(略)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人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的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人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折衷说。上述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人职务上的便利能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 我国刑法 受贿罪 被告人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