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
简介:单位犯罪,这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应运而生的新的犯罪形式,在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暴露出其巨大的破坏性、复杂性,并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在刑法中始出现于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此后许多单项刑事法规都规定了单位犯罪(也有学者称其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典吸收并补充了以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范,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在分则413个罪名中规定了120种单位犯罪,占罪名总数的29.1%。足见研究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是十分重要的。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当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成为卫生改革的重大课题,受到普遍关注。笔者就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背景、必要性、目标及内容等谈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希望引起大家共同讨论,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卫生监督制度概况我国现行的卫生监督制度是我国卫生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新中国建立后,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根据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会议的决定,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在全国范围按照行政区划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站。1954年政务院第206次会议批准发布的'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议'提出在我国逐步建立国家
简介:(一)、卫生监督工作概况自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和以后的各项卫生法规出台以来,我省从下述几个方面逐步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组建监督队伍。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监督科室,从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机构中经推荐、培训、考核后聘任监督员。目前全省共有食品卫生监督员820名,传染病监督员744名,地方病(碘盐)监督员100名,其它卫生监督员800名。在基层防疫机构,一名监督员一般兼任2-3种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人员共1235人。2、宣传、普及卫生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大众传媒对广大群众宣传,二是针对被监督对象重点宣传、培训卫生法规知识,如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办培训班、参加电大培训等等。3、制订地方性法规。一是根据国家法规制订地方实施办法,如经省政府批准由卫生厅颁发了《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贵州省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等六个规章性文件以及《贵州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等;二是国家尚无法规的,我省由人大发布了《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卫生、公安、安委会三家联合下发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职业性体检的通知。4、以地域管理为主,划分分级管理范围。1987年我厅根据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后出现的新情况,制发了关于划分贵州省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职责范围的通知",其后,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划清了各级监督范围。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
简介:一、基本情况安顺地区共有卫生防病机构11个(其中皮防站4个),卫生防疫人员426人,其中:业务人员326人,占76.53%,行政工勤人员100人,占23.47%,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0人,主管医技师100人,医技师179人,医技士55人,无职称80人,有各类监督员共251人,其中:食品卫生124人、环卫66人,化妆品20人,放射卫生9人,劳动卫生16人,学校卫生2人,传染病81人,消毒20人。二、监督执法中所取得成绩1、食品卫生1.1政府重视、宣传得力,极大地推进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试行后,全区认真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印发了约5万份食品卫生知识科普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举办了伪劣食品展览。行署、人大领导亲自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行署副专员亲自带队深入平坝、清镇、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对人群健康有益的自然环境、防止和消除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群健康的一切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环境,国家已制定了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工程实施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审查。然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是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地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也只能成为空谈。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纠正,将给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及人民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简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16年,但现实中的卫生监督体制和当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要达到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卫生监督机构又出现了机构名称不统一、人员编制落不实、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障措施靠不住、人员能力不适应、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使相关的卫生法律不能有力地贯彻落实。要保证各项卫生法律和行政首长的管理意志顺利落实,须要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确立卫生监督机构法律地位、保证政令畅通、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政策等,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权责统一的依法治国目标,才能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保证各项卫生法律和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