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体制问题已成为制约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主要症结,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行政处罚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因此,改革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卫生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服务经济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的需要。为此,笔者对拟议中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有几点考虑,与同道共同探讨。
中国卫生法制
199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