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了解2013-2014年湘潭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找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学校卫生政策、改进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湘潭地区50所中小学校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小学18所(城市11所、农村7所),中学32所(城市20所、农村12所),共计300间教室,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1]的要求,对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参加监测的300间教室的达标率较低,其中黑板反射系数达标率为46.00%、噪声达标率为48.00%、课桌分配符合率25.33%、课椅分配符合率32.00%。结论:湘潭地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简介:食品广告是用以推销食品,促进消费,扩大食品流通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食品广告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大量涌现,已深入到丰富多采的经济生活之中,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以食为天,食品广告无论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均占了广告的较大比例.在食品广告起着扩大食品流通、促进经济交流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随之出现,据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违法的广告中食品广告占了相当的比例,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夸大食品的质量和食用效
简介: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