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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与其监护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致入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之间及其监护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而非被监护;在监护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归责原则 体系构造 责任形态 诉讼主体
  • 简介:教唆人、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关系。

  • 标签: 教唆人 帮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单向连带责任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责任的规定,是在承袭《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基础上经修改而成。该条第1款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有减责抗辩事由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既未确定所谓监护的补充责任形态,也未确立所谓公平责任形态,其与归责原则无涉,而属于例外规定性质的条款;该条第1款确定了监护责任的一般原则,第2款则是针对第1款的特殊的例外规定。在涉及监护侵权责任的诉讼中可以直接列监护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归责原则 减责的抗辩事由
  • 简介:监护的权利与责任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对成年被监护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对被监护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致人损害时的监护责任。

  • 标签: 成年监护 监护人 权利 责任 解析
  • 简介:负有赔偿义务的监护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冷常青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案件时,通常将侵权的被监护列为案件当事人,将担任其监护的公民之一列为法定代理人,但不作为案件当事人。这种做法,值得...

  • 标签: 被监护人 侵权损害 赔偿案件 赔偿义务 案件当事人 民事责任
  • 简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监护的知情权并不总是处于冲突状态,而是和谐与冲突并存。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客观上拥有个人隐私,并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监护为了履行监护职责,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了解未成年人的隐私,同时负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维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责任。因此,对两者的法律规制需特别注意法律介入和干预的程度与力度。

  • 标签: 未成年人的隐私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监护人知情权 法律规制
  •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 标签: 被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制度 民事责任
  • 简介: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证据包括侦查机关已经收集的证据和侦查机关未收集而仍由当事人掌握的证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和司法现状中,律师是不可能毁灭这些证据的。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某些人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而臆想出来的罪名。

  • 标签: 律师 刑事诉讼 毁灭证据
  • 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 标签: 被告人 指定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我国法律
  • 简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思想的突出体现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国刑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过去有一种说法,说我国刑法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法律。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是从“刑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 标签: 惩罚犯罪 单位犯罪 突出体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我国刑法 防卫过当
  • 简介:监护制度通过赋予监护代理被监护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解决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监护制度要求监护对被监护加以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中都对监护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在第二章公民中专列一节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 标签: 被监护人 监护制度 监护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 简介:现有监护属性学说多立足于语义分析学,故片面性彰显无遗。准确定位监护属性,应以相对稳定之法律关系为依托,透过具体制度构成予以全面考察,厘清类型差异视野下监护所具有之不同特质。整体层面考究,于内部法律关系,监护监护对被监护应履行之义务;干外部法律关系,监护则系监护对抗被监护以外其他一切第三人之绝对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之立法设计堪称允当,与监护基于内外法律关系划分之二元属性定位亦相契合。

  • 标签: 监护 属性 权利 义务 职责
  • 简介:当今我国社会频频发生亲生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关于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意见》因此应运而生。该《意见》从多个角度完善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确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从正面规定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其次,明确了监督和干预主体,规定了四部门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兜底责任;但因此国家也赋予了其干预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破“家族法”的禁锢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一大进步。同时细化了虐待标准,是介入家庭后的公权力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家长权发起的挑战。最后,《意见》也完善了司法程序并增设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撤销监护权成为可能,帮助儿童从虐待他们的父母手里挣脱出来。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权 撤销 虐待
  • 简介:金融操作风险虽然形式多样,但在我国,却主要表现为金融业高管腐败的日趋严重、金融业违规操作的日益严峻、金融违法犯罪的日益猖獗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屡禁不止。而监管体系结构的失衡、监管治理机制的薄弱和监管规则的相对滞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和交互作用,则是根本的症结所在。总之,我国金融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和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不仅需要进行监管制度创新,统一金融监管权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且应当健全金融法规体系,发展金融同业公会,以构建政府掌舵——市场约束——社会参与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 标签: 金融操作风险 金融犯罪 金融监管 公私合作
  • 简介:无罪推定,历来都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点内容,也是专家、学者们争论的热点之一。尤其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关于无罪推定的争论也愈发激烈,各种观点亦层出不穷。本文不想介入此间争论,只想从无罪推定和刑事诉讼的关系这个角度上,来谈一谈在实践操作中应如何把握无罪推定这一基本原则。一无罪推定浅析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合法、有效判决以前,应推定其无罪。它所强调的是,任何一个人必须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且经法院合法、有效的判决才可确认为罪犯。所谓"确凿"、"充分",是指能证明犯罪的证据要有完全的证明能力,真正符合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所谓"合法"、"有效",是指审判活动不仅要合乎实体法的规定,又要

  • 标签: 无罪推定原则 被告人 刑事诉讼模式 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制度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选任资格、意定监护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 标签: 未成年人 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 简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年人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年人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财产监护职责 制度完善
  • 简介:<正>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用一种强制性命令,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来规定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则。它划定那些得到承认或保护的利益的界限,确立调整社会种种利益冲突的规则,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

  • 标签: 不可操作性 适用法律 不明确性 法律规定 解释系统 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