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法应关注公司利润分配的多元形式问题,对非现金股利形式应予体系性补足。应增加分配定义条款,将经济意义的分配排除在法律分配形式之外;应针对非现金非配对股东的不利影响,采取分类规范策略,增设实物股利分配条款、负债股利分配条款、股份股利分配条款,以矫正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对公司非现金分配的非理性立场,有效保护知情权、交易决策权与受平等对待权等股东在公司分配过程中享有的具体权利。
简介:非内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包括仲裁地图)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非内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就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简介:为提高警队战斗力,预防和降低危机事件对民警造成替代性心理创伤,从分析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机制与评估入手,探讨危机事件中民警替代性心理创伤及其危害,从个人、家庭、社区及社会多个层面,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防范于未然,并针对性地采用系统、科学的心理干预策略与措施,包括构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心理干顸流程、采取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法,在提高民警心理素质,构建和谐警营和促进警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简介: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亦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在内...
简介:在我国,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的形式附设于民事诉讼法内,其功能也被限于法律事实的确认,由此造成大量非讼事件以诉讼方式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与立法及司法上对司法权的诸多片面认识有关。随着民事司法改革深化及民商事实体法的完善,有必要重构非讼程序,使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与预防程序趋于协调,并且满足民事程序审理对象日趋多样化及程序主体不同的价值需求。
简介: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非犯罪化。安乐死非罪化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简介:诉讼事件非讼化,发挥非讼程序简易、迅速、灵活的特点,可以节省劳力、时间及费用,且法官职权介入较深,有助于公益之维护,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现代类型纠纷的程序要求.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研究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越来越受到关注.
简介: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确实难以区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研究。[1]我们不能给予同时性这概念以任何绝对的意义;两个事件,从一个坐标系看来是同时的,而从另一个相对于这个坐标运动着的坐标系来看,它们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同时的事件了。[2]
简介:
简介:"非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简介: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概念,而且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概念上把法律推理区分为法理层面和逻辑层面,分析了法律逻辑学家困惑的根源所在,认为“实质法律推理”概念的提出并没有给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补缺,进而提出了非单调推理是法律推理逻辑基础的思想。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只要引入非形式逻辑理论,就能比较令人满意地解决目前法律逻辑学家的困惑以及法学家们的质疑。
简介:<正>一、国际税收中居民和非居民划分的重要性及其研究的意义自从税收制度产生以来,纳税义务人一直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始终存国际税收中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达一基本要素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耍。这个问题,不但各国税务主管当局十分重视,纳税人本身也十分关切。
简介:非利益相关者是舆情事件分析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涉警舆情分析尤其是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处置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分析非利益相关者角色入手,对其价值进行了理性地辨析,进而分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中对非利益相关者的导控措施。提出应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维去探寻对策,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实现涉警舆情事件中的警民和谐。
简介:一、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内容及途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狱等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的法律监督。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至今唯一的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及监督的司法解释。
简介:非讼程序是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非讼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非讼程序法符合程序设置的发展规律,并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立法体例和扩充非讼程序的容量及篇幅。建议单行法应扩大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采用“总一分”形式,还要特别考虑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等问题。
简介:“非内国仲裁裁决”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内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内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简介: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非讼化提供了可能。非讼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讼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简介:违约行为本身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不应该纳入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构成违约行为,同时又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绝对权)时,原则上既不能纳入违约责任也不能纳入侵权责任予以赔偿.但当该财产具有人格利益,例外的应该纳入侵权责任予以赔偿.
简介: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化或是非犯罪化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化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化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简介: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百正当当事人仍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人民法院,对非正当当事人判决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公司非现金利润分配形式法律规则的体系性补足
析非内国仲裁理论
危机事件中民警替代性心理创伤预防与干预
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
论非讼程序在我国的重构
安乐死非罪化问题研究
诉讼事件非讼化之浅析
诉讼与非讼的再区分——以诉讼与非讼基本模式的差异为研究进路
人身危险性与客观社会危害显著轻微的非罪思辨:我国< >第13条之出罪功
“非遗后”时代传承人的定位思考
从非形式逻辑角度看法律推理
国际税收中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
涉警舆情中的非利益相关者
略论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法律监督
应单独制定我国的非讼程序法
非内国仲裁裁决的理论与实证论析
诉讼事件非讼化:含义、法理基础与界限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法治与和谐: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价值契合
非正当当事人与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