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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婚姻家庭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这就给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课题。正是在这个时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杨大文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婚姻法学》与广大读者见面了。

  • 标签: 婚姻法学 婚姻家庭观 现行婚姻法 新编教材 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
  • 简介:现代汉语是高校中文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现行的现代汉语教材一般具有三个特点:重复性、抽象性、隐含性。由于这些特点一方面滋生了学生的厌学情绪,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困难,因此教师要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为最高目标,针对教材的特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 标签: 《现代汉语》 重复性 抽象性 隐含性 教学方法 教材
  • 简介:一、86级86级第一学年考试卷子,六月份全部发出,大部份同学已将答好的试卷寄来。还没有交卷的同学,请抓紧时间答题,迅速寄来,以便学校组织评阅。由于评卷工作量大,在短时间内没有收到成绩单的,请勿来信催问,一经评完,即将成绩单发出。按规定一律不查卷。

  • 标签: 法律系 学年考试 评卷工作 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 律师考试
  • 简介:在函授教育中教材就是老师,就是函授院校的生命。为使学员及时收到高质量的教材,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等各个环节都极为重视,抓得很紧很细,审查很严,层层把关,因此我校教材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学员的称赞。教材的发行直接影响到学校教学计划的完

  • 标签: 教材发行 教材质量 学校教学计划 航空邮寄 学籍管理 一封信
  • 简介:纵观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不外以下功能,一是通过保护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二是通过鼓励优秀作品的交流、传播,促进科学和文化的发展,最终起到提高全社会文化素质,尤其是推动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与公众享有受教育、获取知识和了解世界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却又是一对矛盾.

  • 标签: 东方国家 西方国家 教材写作 著作权法 教学目的
  • 简介:在编纂民法典时,物权与合同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权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物权(草案)》关于添附的规定应加以改进。

  • 标签: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 简介: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 标签: 民法典 继承编立法 指导思想 具体意见
  • 简介:在民法总则制定后,立法已展开民法分则的编纂工作。合同的编纂应当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决定不再制定独立的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合同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合同应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及时清理滞后规则,补充法律漏洞,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制度、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释等制度,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为制定一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合同编 债法总则 违约责任 合同解释
  • 简介:<正>政法院系要不要开设语文课?这门课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目的是什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多少课时?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地加以研讨。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 标签: 语文教学 语文课 写作能力 教学方法 政法 写作知识
  • 简介: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物权,而非财产法。在物权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物权种类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增设居住权、典权和农地经营权,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物权效力上,应当明确物权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物转让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物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在物权客体上,创设共用物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物权",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 标签: 物权编立法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变动 物权客体
  • 简介:<正>我国民法草案的一至四稿,编入合同的合同达二十一种之多,连实践中少见的居间合同也列了专节。可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对国家经济建设关系重大、审判实践中收案率较高的搬迁合同竟未列入,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人类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要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这就必然产生大量的搬迁问题,形成大量的搬迁经济关系。从我国情况来看,

  • 标签: 我国民法 搬迁 居间合同 经济关系 经济建设 民法草案
  • 简介: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所有与其物权的利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绝对性、对世性及严格性,关涉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根本财产利益,故此,民法典物权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物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上,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于用益物权上,应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于担保物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202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

  • 标签: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 简介:《物权法》第四、五设置的“一般规定”,并非法典编纂意义上的“总则性规定”,而是一些功能各异的“杂项规定”。导致此种怪异立法的根本原由是,立法者未能认识到,在物权法定原则限定下,凸显各类物权的个性而不是归纳它们的共性,才是物权法结构体系的根本所在;另外,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也排斥小总则的存在。

  • 标签: 小总则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具有进步意义。但新《民诉法》修改后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第四"涉外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就是问题之一。从新《民诉法》对涉外财产保全和协议管辖的废除着手,探讨涉外程序中的送达、期间、管辖等制度设置的非科学性,建议删除涉外程序整编,其中需要保留的条款分别归置在其他章节中。

  • 标签: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立法体例
  • 简介:关于人格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在立法机关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草案·室内稿)》之后,反对方提出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由,即人格权是民法不确定概念,只能在民法中碎片化表达;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类型不同,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应当由民法总则特别是《宪法》规定;民法分则设置人格权就破坏了民法的结构、逻辑和民事制度体系。这四个理由不足以动摇民法人格权草案的理论基础,民法人格权草案符合民法典逻辑体系的圆满性和自洽性,能够成为民法典大厦中的一个坚实可靠的组成部分。

  • 标签: 人格权编 确定的法律概念 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类型 逻辑体系
  • 简介:《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一章对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形态作出一般性规定,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对多数人侵权行为责任分担方式的立法经验,写入了多数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结合《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在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应当承认民事责任形态类型的归纳,需要充分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对部分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等责任形态的现实需要,在立法设计和司法解释上既要维护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又要兼顾本土实用性和立法前瞻性的要求,实现民法总则与现行法内容的现实对接,也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等分则内容的立法设计提供科学指引。

  • 标签: 民事责任形态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