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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个结果
  • 简介:汉语词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多层次地加以认识,包括词义内容,词义演变,词义系联等,其每一个层次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重视从文化的角度研究词义是非常必要的。

  • 标签: 汉语词义 词义内容 词义演变 词义联系 文化内涵
  • 简介:本文首先讨论副词重叠的性质与范围,然后对副词的重叠形式,主要是对单音节副词的重叠形式在句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

  • 标签: 现代汉语副词 重叠 句法 语义 语用
  • 简介:本文旨在对英汉语中逻辑连接的不同类型和在英汉翻译中对逻辑连接的处理进行对比研究,指出在翻译中应根据不同的语境和交际目的等因素分别采用省略、对译、增译等方式,使译文与原文在最大程度上对等。

  • 标签: 衔接 语境 逻辑连接
  • 简介:成语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惯用的固定词组或短语,是语言的精华。它具有言简意赅,形象生动等特点,因而往往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它即是语言中的重要修辞手段,同时其本身也是各种修辞手段的集中表现。汉语中成语极为丰富,它主要以四字结构为主,其结构严谨、文...

  • 标签: 汉语成语 英语翻译 四字结构 法律英语 习惯用语 英语文体
  • 简介:现代汉语是高校中文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现行的现代汉语教材一般具有三个特点:重复性、抽象性、隐含性。由于这些特点一方面滋生了学生的厌学情绪,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困难,因此教师要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为最高目标,针对教材的特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 标签: 《现代汉语》 重复性 抽象性 隐含性 教学方法 教材
  • 简介:本文选取上古时期汉语言说类动词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成员在上古文献的使用情况。通过对言说类动词词义进行共时词义系统的分析和历时词义演变、词汇兴替的考察,试图对义场词项的增减和词义的演变作出解释,从而揭示言说类动词演变的规律。

  • 标签: 言说类动词 义位 聚合关系 组合关系
  • 简介:中国现代哲学是由一整套语汇构成的,中国现代哲学语汇从16世纪中叶的缘起到20世纪30年代的定型经过了三个阶段。在其整体演化中从文化背景上可以分为1840年前的以西屈中和1840年以后的以中屈西的哲学语汇生产趋向。从语言学视角看,表现为从古代汉语型哲学语汇到现代汉语型哲学语汇的演进。对其语言学演化作逻辑的把握,又可以分为从利玛窦/马礼逊型的古代汉语旧词到严复型的古代汉语新词到梁启超为代表的日本新词的演化过程。

  • 标签: 中国现代哲学语汇 古代汉语型哲学语汇 严复型哲学语汇 日本新词哲学语汇
  • 简介:是当代文坛上特色鲜明的一位作家,其作品幽默氛围浓郁,于嬉笑诙谐处包含绝大文章。本文从作品的人物,语言,表现手法等几个方面对其幽默特色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形成王作品幽默风格的因素。

  • 标签: 幽默 人物 语言 表现手法
  • 简介:对抗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歇后语是俗语的一种。纂辑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杂纂七种》中的歇后语,有许多属于法律范畴或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涉及到刑事法、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对应于现代法律部门的各色法律现象,反映了当时人对法律及其运行状况的体验和认识。歇后语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多是“引子”,有时“注释”也涉法。歇后语反映当时社会的主流法律意识和观念倾向,尽管它对某些法律现象的反映有滞后性,个别歇后语也有不精确的情况存在。

  • 标签: 歇后语 法律文化 杂纂七种 法律体验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将教育部提请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为达到一个立法目的,而对散布在不同的部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这种修改模式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证法律体系中的内在统一性等,但它的实施则需要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它所适用的范围则是一部法律的变动会引起相关法律的变动,即有同类或同样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存在。同时该模式的适用对立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 标签: 教育法律 包裹立法 适用范围 优势
  • 简介:对抗刑事审判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不同的内涵:字面意义上的竞技司法、比较法意义上的普通法系审判、技术意义上的对审审判和控辩主导审判、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纠纷解决审判。对抗刑事审判运用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又有各自的不足之处。参酌最后两种定义的合理部分。对抗刑事审判应界定为由控辩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主导且在严格规则规范下的审判,裁判者在该程序中通过理性的方法判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 标签: 对抗式刑事审判 竞技式司法 普通法系审判 对审式审判 控辩主导型审判 纠纷解决型审判
  • 简介:植入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广告的负面效果。

  • 标签: 植入式广告 可识别性 隐蔽性 广告法
  • 简介:聚众裸聊是当今一种新型的性交流方式,在探讨如何规制聚众裸聊时,不仅遇到了网络犯罪行为认定上的疑难问题,也遇到了网络共犯主观方面和主体认定上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些疑难问题,将裸聊行为认定为淫乱行为具有可行性,网络共同故意符合传统共犯理论要求的犯意双向联络,而网络共犯主体认定问题属于超越我国现有共犯理论逻辑的问题,需要通过改变我国传统共犯理论加以解决。

  • 标签: 聚众式裸聊 网络共犯 淫乱行为
  • 简介:《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列举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六项信息。这一列举系对个人信息抽象概括定义的具象化说明。被列举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在何种情形下属于个人信息,仍需在"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的限制下进行考察。另外,还存在一系列与所被列举六项信息相关的概念,如称号、身份编码、指纹信息、基因信息、邮政编码、IP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这些内容既可被认为是为列举项所包含,也可认为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句末"等"的范畴。对于这些概念也须根据个人信息的要素进行具体分析。

  • 标签: 个人信息 识别 生物识别信息 IP地址
  • 简介:影子银行是造成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大原因,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也已引起各方关注。中国的影子银行有自己的特色。本文结合资本市场的实践,从法律角度评述了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和特点,着重分析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这两种主要形式的影子银行业务,分析了此类产品的形式和性质,同时分析了发行和销售此类产品中所出现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一、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应当被界定为证券,并接受相应的监管。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应当由只重定量过渡到定性和定量并重,通过定性促进定量。

  • 标签: 影子银行 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投资合同 非法集资 证券监管机构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在质料意义上而言,欧盟已经存在有宪政雏形。哈贝马斯认为,制宪将会促成欧洲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辩论,为各国协商对话和沟通创造契机,产生政治公共领域,培育共同政治文化。文章指出,一部形式和规范意义上的欧盟宪法是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开端和象征,代表着一种新秩序,无论是在欧盟内部还是在世界舞台上。

  • 标签: 质料宪法 政治共同领域 政治文化 欧洲认同
  • 简介: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构建审判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式 辩护权 部分审查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