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赔偿法》(1995)第28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2010)第36条继续沿袭了该规定。"直接损失"的概念从民法中引进,但其目的和理念却与民法大相径庭,学界对直接损失的定义加深了司法实践的困惑,使得国家赔偿法上的直接损失理论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反致理论与实践出现背离。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直接损失的认定标准与学者所设计的理论进行对照,辅以民法上相关概念的考察,试图揭示当前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理论存在的缺陷,并进而提出两个优化方案:即国家赔偿标准上直接适用民法规定的理想方案,以及对直接损失作重新解释的稳妥方案。在保持现有国家赔偿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赔偿标准理论上的自洽与事实上扩大受害人赔偿范围的融合。
简介: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自太平洋岛国帕劳总统托里比翁(JohnsonToribiong)于2011年9月的联合国峰会上呼吁联大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以确定各国是否有法律责任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以来,"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历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焦点,终于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上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了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立法领域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客观现实入手,深刻揭示了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导致的损失与危害的华沙机制的法律属性,将其界定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从国际环境立法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责任理论。
简介: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噪声污染现象也日趋普遍,排污者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立法对噪声污染的赔偿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纠纷时经常陷入无法律依据和无理论依据的困惑中,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求此类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必要。一噪声污染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本丈所指的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关于噪声污染与损害赔偿的关系,需要分析的是噪声污染是否必然引起损害赔偿?实践中,有同志认为超标准的噪声对受害者会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轻则是精神上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