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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与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与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 标签: 证据链 结构主义 真实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阶段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具有"中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承接前两者,构成"八二宪法"的规范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延续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又立足当下,从绝对的"公有制"改造变迁为"公私二元"并存。这一转变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公私"观念的变迁,即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都形成了一种容纳万民之私的"公"之观念,这也成为"八二宪法""公私二元"的思想基础。"八二宪法"便是对改革以来"公私二元"结构的规范体现,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特征。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变迁 公私二元 宪法规范分析
  • 简介: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之谬、实践之弊、目标之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唯一模型、无法反应现实的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忽视先例原理的两面性、忽略法官裁决案件的实质理由、忽视审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在目标诉求上追求虚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质疑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法律确定性本质和范围的观点,并不反对法律实质上应该是确定的这一命题,他们诉诸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去发现现实法律确定性的源泉。

  • 标签: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确定性
  • 简介: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不同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本文将探讨两者与立宪政治的关系。据此论证现代中国自由主义因其内在逻辑缺陷而无法在立宪政治进程中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相反,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更为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宪政秩序之形成。

  • 标签: 自由主义 宪政主义 立宪政治
  • 简介:本文在界定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概念的含义以及考察历史上的人文主义与科学、科学与人文主义的冲突和分裂及其内在原因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人文人对科学的误解和偏见,尤其是科学的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新科学主义)的丰富内涵。作者认为,迈向科学的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这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发展和繁荣的需要,是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整合和统一的要求;这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长远的目标,但是绝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 标签: 科学人文主义 科学的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 人文的科学主义 新科学主义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正>在封建社会,人治主义表现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就是公开实行个人意志凌驾于社会之上、法律之上。个人决定一切意味着皇帝对于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宫庭的宰辅臣僚们以及州郡县府的各级官员,权力是皇帝“赐予”的,对人民来说,他们是集大权于一身的主宰,而对赐给他们权力的人来说,又是附庸和奴仆。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有法律,但“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无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只有遵从自己的意志

  • 标签: 人治 个人意志 封建社会 权力 经济管理体制 官僚主义
  • 简介:罪刑法定主义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自由大宪章,历经启蒙运动,这一原则逐渐被各国法律所接受。我国刑法也确立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究其内容还应包括刑法以成文法为法源,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刑法不得有绝对不定期刑,刑法不得适用类推解释四个方面。

  • 标签: 中国 罪刑法定主义 成文法 类推制度 刑法
  • 简介: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有力激素,并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大师的因袭发展,自然法在法哲学中闪烁着耀眼光芒。研究自然法,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自然法 自然主义 自由主义 变迁
  • 简介: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新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明显活跃起来,近20年来他们更多地以宗教为掩护,利用宗教极端主义达到分裂的目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相互融合,通过暴力和非暴力手段,企图分裂新疆,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同时,疯狂制造各种恐怖事件,严重危害了我国边疆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本文对其犯罪成因作了分析.

  • 标签: 宗教极端主义 民族分裂主义 犯罪成因 国家安全
  • 简介:<正>近几年来。有的同志把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使用的异化概念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认为社会主义在其自身的发展中会不断产生异己的力量。他们由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已经异化。这种“社会主义异化”论是错误的。只要系统地阅读马克思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异化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他在自己的早期著作《一八四四

  • 标签: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 劳动异化 马克思恩格斯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私有制
  • 简介:重商主义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前的一种政治经济思想理论和政策体系。16~18世“是重商主义的全盛时期,它的核心思想是千方百计发展贸易,使国家变富变强,它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国家鼓励发展贸易、航运、殖民三大主题,获取金银以增加国家财富,它产生的历史社会背景全由民族国家所促成。重商主义在欧洲许多国家取得很好的成效,其发展封近代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当代公共经济学理论的建立,有人认为现代社会已进入新的重商主义时代,并认为“重商主义仍活着”。

  • 标签: 重商主义 民族国家 商法
  • 简介:人文主义法学是指崇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本性的法学观点或法学思想体系。人文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人作为目的。人文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及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原则促进了权利、人权、自由的产生和发展;防范人的恶性原则促进了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分权、法律程序、法律监督的产生和发展;宽容人的弱点原则主张法律对人的行为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鼓励人的优点原则主张法律允许人们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鼓励人的奉献行为。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将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 标签: 法学研究 法律实践 法律监督 民主政府 法律程序 法学思想
  • 简介:刑法绝对排斥对正当行为的处罚;评价行为正当与否,应当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原则,因而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在两种法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益的衡量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某种规则,但只要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同等的法益,就应成为正当化事由;行为正当与否与行为人应否受谴责不是同一个问题,因此,刑法理论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有责。

  • 标签: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差不同同时在雅典形成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后来成为了未来的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精神教父。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快乐主义并以财富作为达成快乐的手段,斯多亚学派张扬道德理想主义并排斥财富作为道德完善的手段。边沁继受伊壁鸠鲁哲学将之改造为功利主义,这种主义成为英美法的哲学基础,它以区分法律和道德为特征。罗马法继受了斯多亚哲学作为自己的灵魂,从罗马法派生的大陆法系由此具有斯多亚主义的因子,它体现为道德一定程度的法律化。

  • 标签: 伊壁鸠鲁学派 快乐主义 斯多亚学派 道德理想主义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或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诉讼法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西方学者尤其是日本的刑诉法学者对此进行过较为详尽的阐释,然分歧甚巨。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俞叔平两先生虽有所论及,却语焉不详。蔡墩铭先生界定"当事人主义"一词,谓之"刑事诉讼之进行操诸当事人之手,法院无主导权者,称当事人主义。"此说招致留日学者黄东熊先

  • 标签: 当事人主义诉讼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正当程序 双方当事人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
  • 简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虽然被我国刑法第三条所确认,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理解,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理论的问题:一是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二是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三是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反向解读为"法有规定即为罪",应否定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命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专属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