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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人制度源起于西方社会,故对法人本质的探讨亦发端于西方。西方法学界对法人本质的探讨由来已久,且学说纷呈,对法人本质的看法众说纷纭,分歧亦大,主要的学说观点有三种。即,认为法人是法律以假设的方法将社会团体和财团拟制为与自然人有诸多共性的一类权利

  • 标签: 法人团体 法人本质 法人制度 民事主体地位 法律确认 自然人
  • 简介:一法律解释的特性,十九世纪的神学者Schleiermacher[1](1768-1843),以文艺作品的解释之特性,来两相譬谕的。他在《解释之观念》(LieberdenBegriffderHermeneutik)的一篇小品论文中,曾这样说道:"法律之解释,和文学书的解释不同。法律的解释,在于确定法律的范围,就是对于法律某某规定的不明确时,而决定其规定,究竟有如何的关系。"

  • 标签: 法律解释 十九世纪 文艺作品 ERM IFF 文学书
  • 简介: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的稳定性及结构上的多层次性。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则是法的特殊本质。界定经济法的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法的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本质 国家干预
  • 简介:赠与无偿性的本质特征是非利己性和无对价性。即赠与人不得因赠与行为而取得利己性对价。非利己性有直接、间接和宏观三个层面的含义;对价要符合两个条件:合法性和主观价值性。

  • 标签: 赠与 无偿性 标准及认定
  • 简介:<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实践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都是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90年代,震动全球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1991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和日本大和银行事件(1995年),令人触目惊心,加强金融监管及其立法,促进金融业健全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 标签: 金融监管主体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法 中国经济法 金融业 监管机关
  • 简介:<正>自首制度是我国刑罚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亦莫衷一是。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更加深入地研究自首的本质及其构成要件。一、自首的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特殊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据此,自首的本质有二个基本特征:其一,自首的本

  • 标签: 构成要件 犯罪人 自首制度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特殊本质
  • 简介:关于股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惯于遵循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去认识。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及其对财产权之界定,探寻财产权利结构体系演变的历史轨迹,认为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去架构产权结构有利于对股权本质的理解,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笔者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从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这一部门法本质出发,结合国企改革的实际,综班次股权学说之分歧,通过对股权本质的经济法学思考,认为股权的本质是追求增量利益最大化化实现的经济发展权。

  • 标签: 经济法 股权本质 增量利益最大化 经济发展权 股权
  •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 标签: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
  • 简介:对于卡多佐,学界基本上认同他是一个实用论者。但是,如果单从社会效用论的实用观出发,我们很难理解在卡多佐的司法观念中对法官精英化意识和遵循先例的强调,两者与社会效用至上的实用观存有一定的冲突。通过对《司法过程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结合符合论和融贯论的基本理论,指出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或实用论的真理观并非是绝对的社会效用至上理论,而是对符合论和融贯论之优点的综合借鉴,所以社会效用与法官精英化意识和遵循先例观念并存。

  • 标签: 卡多佐 实用论 融贯论 符合论
  • 简介:数千年来,无论是刑事实践,还是刑事理论,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犯罪人一方,而忽视了犯罪被害人在“犯罪──被害”过程中所引起的作用,因此,古代“以刑去刑”近现代“预防犯罪”的刑事目标均难如愿以偿。在我国.直至八十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对犯罪被害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至今属于初始阶段,现笔者试就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性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犯罪被害人的“特性”,实际上主要是指被害人在“被害”这一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性是以“被害”为中心,并由“被害前、被害时、被害后”这三个阶段构成的,然而,我国理论界目前一般认为:犯罪被害人的特性主要是指“被害性”这一方面。笔者认为,这尚未全面揭示出犯罪被害人的本质属性,尤其是

  • 标签: 犯罪被害人 被害性 人的本质 犯罪人 犯罪行为 被害要因
  • 简介:碳排放权物权说是国内有关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该说认为,一方面,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碳排放权物权化有助于大气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碳排放权物权说面临道德质疑,即碳排放权免费分配让公共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基于此,一些国家的碳排放权立法通常明文规定碳排放权不具有财产权的地位。相比碳排放权物权说,用碳排放权特许权说来界定碳排放权更为合理,一来它具有行政法上的规范依据,二来它同样可以保护碳排放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来它赋予政府灵活性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四来它有助于推动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的发展。

  • 标签: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物权说 特许权说
  • 简介: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曲新久刑事责任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而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本质,是刑事责任论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刑事责任的概念在刑法学领域,“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应受惩罚、制裁的法律地位或可...

  • 标签: 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 犯罪人 自由意志 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
  • 简介: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权利冲突的法律性质、判断标准及法律后果形成共识。厘清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的内在关系,是研究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在权利基础、规范依据、主观可责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侵权责任亦非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虽然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均具备权利基础,但权利滥用不符合正当性要求,运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无法妥适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相较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具有独立的识别标准以及多元的特有法律后果,后者包括权利间的相互让步、权利的超越、补偿之债、容忍义务等。

  • 标签: 权利冲突 侵权行为 权利滥用 识别标准 法律后果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 标签: 巴迪欧 事件哲学 理论基础 存在类型 情境类型 真理程序步骤
  • 简介:追随时代精神追寻时代真理——《法的时代精神》一书自序●郭道晖呈献于读者面前的这本书①,记录了我转入法律界、法学界18年来的思想轨迹。虽则它只是我这些年来笔耕的部分成果,但如果依写作时间顺序追踪我的思想脉络,或许可以略窥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的发...

  • 标签: 时代精神 精神追寻 中国法学 中国法制建设 真理 马克思主义法学
  • 简介:本质上说,法律塑造的公司人格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法律、社会伦理与自我认识层次上的集中反映。相应地,对公司社会责任也可从三个维度予以解构: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是一切公司应尽的最低限度的法定责任,其约束力最强;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则是对公司的外在约束,此种约束机制可以是纯粹倡导性的公司伦理,也可以是介于伦理与法律之间的“软法”;而公司内生的超出法律与“软法”之上的社会责任则是纯粹自律性的。三种性质的社会责任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因此,仅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机制是远远不够的。

  • 标签: 公司人格 社会责任 公司目标 契约链理论 利益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