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Know—How与专有技术“Know—How”一词被引入法律领域后,至今仍没有统一定义。在美国,Know—How与Trade—Secret经常在合同中交互使用,而英国的一些学者和判例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不是独立的技术,它必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某项商业秘密,作为实施主要技术时所必备的经验性技巧而存在;后者则指独成一体的或一整套的专有的秘密技术。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Trade—Secret与Know—How是同义词,不妨以Know—How来统称一切秘密的技术,包括商业、管理、技术在内的各种秘密。在我国,对Know—
简介:我国刑事侦察学的理论研究,一如整个公安学的理论研究,近年来成绩斐然,令公安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侧目.笔者欲通过本文对刑事侦察学理论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陈管见,以作引玉之砖.一、两个蕴意迥然的命题——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与“理论基础”迄今为止,国内刑侦研究中仍未取得共识且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刑事侦察学基础理论与理论基础的界定.比较近似的现象是认为应当有“一种”或“几种”其他科学成为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1、认为哲学或“侦察哲学”应成为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2、认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三论”应成为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3、认为决策科学、科学方法论、同一认史理论等或单一或共同构成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这些观点散见于近年来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教材中,在此不一一列举)